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國家林業局貫徹落實
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
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林辦發〔2012〕3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改進作風的有關規定,結合林業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國家林業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學習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有關規定的重大意義。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有關規定,充分體現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轉變作風、聯絡群眾的信心和決心。各地各單位務必把學習貫徹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作為一項嚴肅政治任務,組織黨員幹部認真研讀、深入討論、學深學透,深刻理解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黨的執政使命的高度,深刻領會改進工作作風的極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狠抓作風轉變,切實肩負起建設生態文明的歷史使命。
二、要制定更加具體的貫徹落實辦法。各地各單位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重點在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厲行節約等方面狠下功夫,確保林業部門在轉變作風、服務基層方面取得更大實效。
三、領導幹部要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各級林業部門領導幹部要立説立行,從自身做起,帶頭學習中央有關規定,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絡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上級為下級做出榜樣,主要領導為班子成員做出榜樣,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分解任務責任,組織抓好貫徹落實。要強化督促檢查,對做得不好的要通報批評。要形成講實話、幹實事和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風氣,用公僕情懷服務群眾,用真抓實幹的精神推動林業改革發展,樹立林業部門的良好形象。
國家林業局
2012年12月31日
國家林業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
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的有關規定,結合林業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進調查研究
1.增強調研實效。要圍繞調研主題,認真制定調研方案,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真實情況,防止調研工作走形式、走過場。要統籌安排,局領導及各司局單位不要集中或輪番到一個省、一個地方去調研。
2.傾聽群眾呼聲。要多到矛盾問題集中、群眾生活困難的林區、林農中間去調研,傾聽他們的所求所盼,關心他們的生産生活,制定落實強林惠林富林政策,幫助他們發展林業增收致富。
3.嚴格輕車簡從。局領導調研一般只派與調研內容密切相關的司局同志隨行。隨行人員一般統一乘車前往機場、車站,並按規定乘坐飛機、火車等座位。地方不得搞層層陪同,不搞迎來送往,不獻鮮花,除警務活動外,不得用森林公安警車開道。彙報工作時主要由調研對象來講,不得由上級領導代替。
4.簡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請,在具備自助條件的地方一律吃自助餐,不上高檔菜肴,更不得用野生動物菜肴招待客人,林業幹部職工不得非法食用野生動物。不得超標準安排住房。不得收受各類紀念品及土特産品。
各級領導幹部公務接待一般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不得上高檔菜肴,儘量減少陪同人員。
二、精簡會議活動
5.減少會議活動數量。堅持精簡、高效、節儉、務實的原則,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嚴格控制以國家林業局或者司局名義舉辦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種論壇等。嚴格實行會議活動審批制度,除特殊情況外,國家林業局的三類以上會議和各類活動必須經局務會議審批同意,其他的會議必須經主管局領導同意。能合併的會議儘量合併召開。
6.嚴控會議活動規模。舉辦會議活動,不得要求與會議活動內容關係不密切的單位參加,不得超過批准的規模和時間。局領導一般不出席地方舉辦的會議和剪綵、奠基等活動。一般的會議活動,不邀請國家領導人出席。
7.提高會議活動效率。會議活動要簡化形式,緊湊議程,充實內容,注重實效。盡可能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討論發言要直奔主題,多講見解,少表態。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8.嚴控會議活動經費。會場佈置要簡潔大方,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設背景板,不搞宴請,原則上吃自助餐,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開會地點一律在政府定點場所。嚴禁借會議活動之際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發放紀念品。
9.改進檢查核查活動。整合檢查核查項目,減少檢查核查次數,改革檢查核查辦法。凡是一次能解決的,就不要重復進行;凡是一個部門能解決的,就不要多部門進行;凡是通過技術手段在異地能解決的,就不要到實地進行。
三、精簡文件簡報
10.減少發文數量。嚴格控制各類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已有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會議已經做出部署的,原則上不再發文部署;同一事項,不得重復發文;可以通過電話、網絡直接協調的事項,不以發文辦理;能夠以司局函進行業務工作聯絡的,不發局文或局辦文;不層層轉發上級或其他部門的文件。
11.提高文件質量。要從政策、業務、格式、文字和發文規格等方面嚴格把關,注重文件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力求文字精煉、篇幅簡短、內容充實、管用有效。機關及林業系統內部,不涉密文件一律通過國家林業局辦公網制發。
12.嚴格控制簡報。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主辦的簡報,需經分管局領導審批;未經批准的,不得繼續辦理。嚴格控制簡報發送範圍。機關及林業系統內部採用電子簡報,一般不印紙質簡報。簡報內容力求短而精,有可讀性。
四、規範出訪活動
13.合理安排出訪。圍繞外交工作和林業國際合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訪總體方案。局領導每年出訪次數、時間、國家數量及隨行人員數量,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出席全球性或地區性會議、雙邊和多邊機制活動,以及特殊情況需要出訪的,嚴格按規定報批。司局級及以下人員出訪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林業局因公出國(境)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嚴格控制次數、人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
五、改進新聞報道
14.簡化局領導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道。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報道的方式和內容,要多報道工作和事業,少報道會議活動的形式和內容,要控制媒體的數量和報道的篇幅。局領導出席一般性會議活動不作報道。局屬報刊網站要按照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和時長,有的可刊播簡單消息,有的只報標題新聞。
15.規範局領導考察調研、出訪、重大專項工作新聞報道。局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局屬報刊網站一般不作報道。確需報道的,需更多反映林農和基層林業工作者關心的實質性內容。局領導出訪除局長外,最多在局屬報刊網站發一次綜合消息,字數不超過300字。對局領導到地方指導重大搶險救災、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等重大專項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報道。
16.規範其他新聞報道。除局黨組批准的重大展覽和重要儀式外,局領導參觀展覽、出席其他文藝活動等,一律不作報道;局領導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報道。
六、加強督促檢查
17.建立抓落實長效機制。各地林業部門和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要按照中央規定及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具體、更便於操作的貫徹落實辦法,不折不扣地把中央有關規定落到實處。
18.嚴格檢查通報。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每年年底要對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局辦公室。要把改進作風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及時處理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人員。組織定期督促檢查,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要把改進工作作風作為幹部巡視、民主生活會、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