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2012年年報工作的通知
財會[201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促進有關企業更好地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切實做到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口徑可比,全面提升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現就各地做好2012年年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充分保障企業年報工作順利開展
(一)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和年報工作是各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在經費等方面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並積極發揮聯合工作機制的作用。
(二)會計工作規範化是健全企業管理的基礎,也是財政部門依據《會計法》監管的重要內容。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加大對所在地區企業會計基礎工作的監管力度,夯實企業有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
(三)各省級財政部門在做好上述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應當參照財政部會計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報告的形式,選取30家以上的非上市大中型企業,形成本地區非上市大中型企業2012年年報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模板隨後提供,請各地參照分析模板形成分析報告)。同時,形成本地區有關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的工作總結,于2013年6月15日前一併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各省級財政部門年報分析報告應當突出重點、全面分析、力求創新。採取科學有效的方法對企業年報進行分析,掌握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情況,梳理執行中出現的重點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年報分析報告。同時,在開展年報工作過程中,系統總結工作內容、特色做法、監管經驗和工作體會等,形成本地區有關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的工作總結。
二、關注重點問題,有效提高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效果
在開展年報工作時,各地財政部門應根據已發佈的相關規定,結合歷年監管實踐,關注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的重點問題。例如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資産減值(包括商譽減值)、合併財務報表編制時關於“控制”的理解和統一會計政策等問題,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同一交易事項在A股和H股財務報告中應採用相同的會計處理(長期資産減值轉回除外),2012年年報中,內地與香港會計處理差異仍未消除的,應當在附注中充分説明原因及消除差異的時間表。在此基礎上,還需要特別關注以下問題:
(一)企業不得隨意對自用或作為存貨的房地産進行重新分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産》的規定,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産用途發生改變的,如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就改變房地産用途形成正式的書面協議,或房地産因用途改變而發生實際狀態上的改變等,才能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産。投資性房地産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二)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産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産折舊方法、預計凈殘值和使用壽命,除有確鑿證據表明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者取得了新的信息、積累了更多的經驗,能夠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得隨意變更。
(三)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股權激勵的,不得隨意變更股份支付協議中確定的相關條件,並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在等待期內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權益性工具的(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業應當對取消所授予的權益性工具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即視同剩餘等待期內的股份支付計劃已經全部滿足可行權條件,在取消所授予工具的當期確認原本應在剩餘等待期內確認的所有費用。
(四)企業與政府發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該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日常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在判斷該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應考慮該交易是否具有經濟上的互惠性,與交易相關的合同、協議、國家有關文件是否已明確規定了交易目的、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屬於政府採購的,是否已履行相關的政府採購程序等。
(五)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對有關稅金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參與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有關交易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六)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控制”的規定,確定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和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企業將所屬的有關主體交由其他方經營管理,或者接受其他方委託對有關主體進行經營管理的,應當綜合考慮有關合同、協議等約定的相關主體財務和經營決策、經濟利益或損失的分享和承擔、委託或受託經營管理期限、委託或受託經營管理權的授予和取消等因素,正確判斷是否對有關主體具有控制,並據此進行有關會計處理。
三、健全內部控制,持續改進企業風險管控體系
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和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的指導,營造良好的執行環境,特別要關注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的中央企業集團、中央和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所有主板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財政部等五部委發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關於印發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實施中相關問題解釋第1號的通知》(財會〔2012〕3號)、《關於印發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實施中相關問題解釋第2號的通知》(財會〔2012〕18號),以及財政部辦公廳、證監會辦公廳《關於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的通知》(財辦會〔2012〕30號)要求,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梳理風險管控流程,完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優化內部信息系統,開展內部控制評價,積極推動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已執行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的其他企業比照以上要求處理。
四、加強監督,繼續督促相關會計師事務所認真做好年報工作
專員辦和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督促相關會計師事務所認真學習和領會本通知和企業會計準則、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的相關規定,切實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密切關注國際方面和我國當前經濟形勢可能對企業造成的影響,在評估財務報告重大風險時,應充分考慮本通知要求。嚴格按照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保證執業質量,防範執業風險,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審計意見。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應當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實質性統一。
五、強化財政監管,不斷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一)專員辦和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強化和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與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有機結合的監督模式,充分利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創新會計監督方式和手段,堅持把會計監督作為確保企業會計準則有效執行的重要手段。在2013年開展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時,應當繼續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二)專員辦應當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的通知》(財監〔2009〕6號)的要求,結合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重點關注中央企業、上市公司和金融機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進一步強化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年報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將地方大中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繼續作為2013年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重點,確保企業會計準則在地方大中型企業得到有效實施。
(四)專員辦和各地財政部門應當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具有典型性的違規案件。同時,要樹立寓服務於監管之中的理念,以檢查促進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提高認識和工作水平,為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準則積極建言獻策。
專員辦和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本地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選擇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跟蹤監督,對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在2012年年報編制和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財政部反饋。
財政部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