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准並向社會公開發佈了《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海洋十二五規劃》),這是繼2008年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海洋事業發展綱要》實施期滿後,對“十二五”期間我國海洋事業各領域科學發展的全面部署和總體規劃。《海洋十二五規劃》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海洋事業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是國家發改委的有力指導、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的碩果,凝聚著海洋工作者及社會各界的心血和期望。《海洋十二五規劃》的頒布實施,是對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設海洋強國”戰略目標的具體落實,對於全面發展海洋事業,不斷提高海洋開發、控制與綜合管理能力,維護國家安全和權益、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 準確把握海洋工作新形勢,充分認識《海洋十二五規劃》的重大意義
作為發展中的海洋大國,我國在海洋有著廣泛的戰略利益。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開放型經濟的形成與深化,海洋作為國際貿易與合作交流的紐帶作用日益顯現,在提供資源保障和拓展發展空間方面的戰略地位更為突出。“十二五”期間,海洋事業發展正處於提升和拓展的關鍵機遇期。
從國內來看,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海洋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這充分説明海洋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小康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在拓展戰略發展空間,實現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各部門、各沿海地方政府對海洋事業發展更加關注。很多部門都在把自身職責同海洋事業相結合,尋找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點。沿海省市在科學發展海洋經濟過程中,更加迫切需要海洋事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三是社會公眾的海洋意識越來越強。海洋維權、載人深潛、極地科考等海洋話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激發了廣大公眾的愛國熱情。同時,對海洋權益維護和海洋環境保護等的關注度日趨增加。中央領導的重視,地方政府的關注,社會公眾的熱情對如何更好更快的促進海洋事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從國際來看,海洋在沿海國家發展與安全戰略大局中的地位更加凸顯。許多國家已將公海和極地視為戰略新疆域和未來發展的空間,正在緊鑼密鼓地爭奪新的權益或謀劃建立新的規則。同時,國際海洋事務的變化也提供了新的合作和發展機遇。聯合國倡導的海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保護海洋環境、發展海洋經濟、改善海洋行政管理以及增強可持續利用海洋的能力,已成為當代海洋發展的主要內容。
在不斷推動我國海洋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過程中,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海洋事業還面臨許多困難和不足:一是管理難度加大,海洋宏觀戰略政策與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還需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二是用海矛盾突出,海洋綜合管理和服務的理念、方法與措施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三是大力發展海洋經濟任務艱巨,支撐海洋事業發展的科技創新、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的改善需進一步加強;四是海洋權益鬥爭激烈,維護海洋主權和深化國際合作的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大。所有這些,都要求我們充分認識《海洋十二五規劃》的重大意義,努力推動海洋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二、 認真領會《海洋十二五規劃》的目標與要求,紮實做好《海洋十二五規劃》的貫徹實施
《海洋十二五規劃》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體制機制創新和科技進步為支撐,堅持陸海統籌,科學利用海洋資源,合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積極推進海洋經濟發展,提高海洋意識,繁榮海洋文化,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參與國際海洋事務,拓展發展空間,全面提高海洋開發、控制和綜合管理能力,為建設現代化海洋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一) 《海洋十二五規劃》要求堅持五個用海和做好六個銜接
“十二五”期間海洋事業發展必須按照“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的總體要求,堅持放眼全球的發展視野、必須堅持陸海統籌的發展格局、必須堅持科技引領的發展方式、必須堅持人海和諧的發展理念、必須堅持綜合協調的發展機制,努力做好海域與陸域開發上的定位、規劃、佈局、資源、環境、防災等六個方面相銜接,以建設海洋強國為目標,不斷深化認知海洋的程度,持續提升利用海洋的水平,全面優化生態海洋的格局,顯著增強管控海洋的能力,努力營造和諧海洋的局面作為,從多方面入手,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力爭使我國海洋事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新跨越。
(二) 《海洋十二五規劃》明確海洋事業發展目標
綜合考慮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海洋事業發展基礎和戰略機遇,《海洋十二五規劃》以建設海洋強國為奮鬥目標,明確提出了五個方面的目標,一是海洋綜合管理能力穩步提高。二是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三是海洋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優化。四是海洋巡航執法能力不斷強化。五是海洋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五大目標相互關聯,有機統一,是海洋強國內涵和戰略任務的總體反映,強化了規劃的指導性和約束性功能,為規劃的落實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 《海洋十二五規劃》部署了海洋事業發展主要任務
《海洋十二五規劃》明確了海洋資源、環境、生態、經濟、權益和安全等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貫徹生態環境保護優先方針,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加強近岸重點海域環境綜合整治,加大海洋生態監測和環境執法工作力度。二是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進一步優化海洋開發空間佈局,促進海洋開發規模、強度與生態環境承載力相適應,嚴格圍填海及重大建設項目用海管理。三是要加快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大力發展海洋循環經濟,堅持陸海統籌,積極調整産業結構,培育壯大海洋高新技術産業和文化産業。四是提高海洋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快海洋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海洋預報體系,切實增強海洋防災減災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三、 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努力推進海洋工作邁上新臺階
圍繞《海洋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我們要充分認識海洋在發展全局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強緊迫感和憂患意識,強化對海洋事務的統籌協調,加強對海洋經濟的宏觀調控,加大對海洋事業的支持力度。為此,要重點做好以下各項保障工作:
(一)進一步分解落實《海洋十二五規劃》部署的任務
加強《海洋十二五規劃》的學習和貫徹落實,各沿海地區結合實際情況,將《海洋十二五規劃》內容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實施計劃。要堅持陸海統籌、全球視野、服務為本、持續發展、科技創新的原則,有序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加快培育適合本地區發展的海洋産業,不斷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佈局優化。同時,要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的發展差異和特點,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共同推進,形成區域協調發展的格局。
(二)加強涉海部門之間統籌協調和溝通配合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海洋十二五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持,加大對海洋事業的投入力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建立海洋事務高層次協調機制,加強涉海管理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和溝通配合。各級海洋管理部門在推進海洋事業發展的過程中,要加強與發改、財政、環保、農業、交通、科技等部門的密切合作和協調配合,注重提高中央與地方海洋管理工作的聯動性,增強海洋行政管理效能。
(三)切實保障《海洋十二五規劃》實施的各項措施到位
加快研究制定海洋發展戰略,完善海洋規劃體系,加快事關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海洋産業培育、海洋科學技術研發轉化等方面規劃的編制實施,落實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開展《海洋十二五規劃》的實施評估,順利推進規劃實施。要加快制定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和具體考核辦法,強化對海洋事業發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
當前,海洋工作已經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海洋戰線上的全體同志要增強推進海洋事業、建設海洋強國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開拓創新,求真務實,攻堅克難,銳意進取,共同推動我國海洋事業實現新突破,為建設海洋強國做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