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通知
農辦醫〔20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
近期,媒體相繼報道了部分省份存在加工出售病死雞,以及對牛肉注水和私屠濫宰等現象,間接暴露了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為進一步強化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切實保障動物産品質量安全,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開展動物屠宰檢疫工作
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依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屠宰檢疫規程規定,按照法定檢疫範圍、檢疫程序和判定標準,切實做好動物屠宰檢疫工作。要依法向屠宰場(廠、點)派駐官方獸醫,規範動物入場查驗、待宰檢查和同步檢疫操作,做好檢疫記錄。要加強動物衛生證章標誌管理,嚴格出證程序,規範出證行為,做好屠宰檢疫記錄,努力確保動物和動物産品質量安全。要加大隊伍培訓力度,嚴格遵守農業部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堅決杜絕檢疫出證不規範、不檢疫就出證等現象。
二、嚴格落實屠宰環節監管工作
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對屠宰環節的監督檢查,查堵漏洞,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加強對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和動態監管,從完善制度、規範程序入手,嚴把動物防疫條件監管關,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要依法予以警告並責令改正。要按照風險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在監督檢查中,一旦發現重大動物疫情或畜産品質量安全事件,要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並採取移動限制、封存等強制性措施,果斷處置。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動物産品的查證驗物,做好監督記錄工作。要加大執法力度,著力打擊逃避檢疫和販賣、運輸病死動物和動物産品的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對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嚴格規範無害化處理工作
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及時嚴格對檢疫出或監督檢查發現的病死動物和動物産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嚴防進入流通環節。要完善無害化處理監管制度,嚴格按照“四不準一處理”和《病害動物和動物産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要求,監督畜主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加強對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依法履行動物檢疫和監管職責。尤其隨著“春節”假期臨近,動物産品消費量劇增,長途販運頻繁,流通範圍擴大,監管難度明顯加大。各地要建立和實行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值班制度,嚴守工作紀律,確保信息暢通,保證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要在節前開展專門的監督檢查行動,確保動物産品質量安全。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