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3年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金[2013]7號
農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落實《農業保險條例》,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金融支農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中央財政育肥豬保險保費補貼比例
自2013年起,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育肥豬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區50%、東部地區40%。其他險種政策按照《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的通知》(財金〔2012〕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請各省(區、市)財政廳(局)結合上述政策和當地實際,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研究上報2013年度農業保險工作方案、2012年度農業保險工作總結及相關數據統計表(含地方特色險種)。
二、認真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規定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農業保險條例》,對於我國農業保險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農業保險條例》規定,財政部將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為做好相關工作,請各省(區、市)財政廳(局)在認真落實《農業保險條例》的同時,于2013年3月10日之前協助提供以下材料:一是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情況,包括主要做法與政策,大災風險準備金的計提、管理、使用、資金運用、財會處理等規定,2007-2012年各家保險機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保險的保費、賠付、承保利潤、綜合成本率及大災風險準備金的計提、使用與餘額等數據,對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建議等。二是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的政策建議。
三、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
根據相關規定,為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自2013年起選擇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四川10個省(區)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工作,鼓勵其他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探索試點。請試點省(區)按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財金〔201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農業保險工作實際,逐步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探索將其與完善農業保險政策、選擇保險經辦機構等有機結合,並於2013年3月31日之前,研究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報我部,及時組織落實。
請各省(區、市)財政廳(局)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協同做好農業保險工作,繼續推動農業保險的持續健康發展。
財政部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