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在全省推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部署從 2013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控,用兩年左右時間建成科學有效預防幹部腐敗的“防火墻”。
《實施意見》要求,省直各部門、各單位用一年左右時間,各市縣用兩年左右時間,建立起運行機制順暢、配套措施完備、制度執行有力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實施意見》明確,要著眼于確保權力行使安全、資金使用安全、項目建設安全、群眾利益安全、幹部成長安全,結合實際,準確把握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重點任務。著力推進行使公共權力、提供公共服務等廉政風險集中的黨委和政府機關、司法機關、農墾系統、開發區、農村基層、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國有企業8大板塊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著力加強對人、財、物管理等關鍵崗位的風險防控,將黨政正職特別是掌握幹部人事權、執紀執法權、司法權、審批權、監管權等權力的領導幹部作為防控重點;著力抓好工程建設、國土資源、海域使用、政府採購等16個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著力抓好“三重一大”、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稅收徵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執紀辦案、司法裁判、監督監管等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記者 魏如松 通訊員 馮漢芬 林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