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2013年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
教改[20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緊迫性
教育規劃綱要發佈實施以來,國務院成立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發佈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召開全國教育體制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按照頂層設計、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的原則,對教育改革進行系統部署,形成了在培養模式、辦學體制、管理體制、保障機制四個方面,從國家統一實施、地方承擔試點和基層自主改革三個層面推進教育改革的總體格局。目前,教育改革穩步推進,一些改革已取得明顯進展,各地涌現出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成效開始顯現,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高,以改革促發展的勢頭良好,我國教育正站在新的起點上。
隨著我國教育改革進入深水區、攻堅期,涉及面更廣、關聯度更高,破解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難度更大,許多問題解決起來往往涉及多個部門職責,涉及多種政策配套,涉及多方利益調整,靠原來的單項改革辦法或局部突破套路已難以奏效。教育改革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各地改革進展不平衡,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尚未有效解決,一些保障政策措施還不到位。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是對教育改革提出的新要求,重點在深化,關鍵在綜合。要用系統思維、全局意識和全球視野認識改革,用普遍聯絡觀點設計改革,用統籌兼顧辦法推進改革,進一步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不斷增強教育改革的自覺性、緊迫性、堅定性,在繼續深入實施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牢固樹立改革意識,提振教育改革信心,衝破思想觀念束縛,突破利益固化藩籬,將改革貫穿教育工作始終,紮實把教育改革不斷引向深入。
二、準確把握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總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以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以破解制約教育科學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為突破口,以加快轉變教育發展方式、完善推進教育改革的體制機制為著力點,不失時機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堅持按規律辦事,不斷推動教育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堅持服務大局,更加突出民生,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作為改革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改革增添活力,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加強整體謀劃。綜合考慮經濟、社會對教育的影響,強化頂層設計,以發展出題目,以改革做文章,以穩定為前提,統籌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社會可承受度;堅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標和治本相結合、漸進和突破相促進,進一步優化改革整體佈局,系統推進改革。
——尊重基層首創。從基層實踐創造和人民群眾對教育多樣化選擇要求中完善政策,尊重實踐,尊重基層,鼓勵試驗,大膽突破,保護基層改革積極性;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有序推進;深入實施改革試點,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以點帶面,擴大改革成效。
——增強政策協調。凝聚改革共識,更加注重各級各類教育的相互聯絡及教育各要素的相互影響,更加注重上下左右各部門的相互配合和改革政策措施的相互促進,更加注重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的有機銜接,更加注重社會各方參與,形成合力,順利推進改革。
三、進一步聚焦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突破口,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要進展
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出發,深入分析問題産生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聚焦改革重點;從工作有基礎、社會有共識、群眾能感知的環節入手,找準突破口;組織力量攻堅克難,儘快取得更具標誌性、更具顯示度的成效。
(一)改革人才培養模式。
1.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框架。推進普通本科與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督促各地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方案。做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試點。深化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完善高校招生考試綜合評價改革試點。研究提出高考英語科目一年多次考試實施辦法。加大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向中西部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力度。實施好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改革試點。推進普通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清理和規範高考加分政策,加強藝術、體育類等特殊類型招生和自主招生的監管,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深化課程內容改革。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小學、中學、大學語文和歷史課程的整體設計和基本建設,完成大中小學相銜接的德育課程體系建設,探索語文、歷史等學科滲透思想品德教育的方式方法,挖掘各門課程蘊含的德育資源,整合法制教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化中小學課程改革,加強課標制定、教材使用與考試評價的銜接。
3.探索創新人才培養途徑。深化高中辦學模式多樣化試驗,加強高中學校特色建設,啟動中小學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創新人才培養試驗。落實試點學院改革指導意見,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推進高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綜合改革。鼓勵和支持高校結合實際,探索通識教育新模式。開展地方高校技能型人才培養試點。組織實施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切實加強實踐教學和創新創業教育。全面啟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
4.完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推進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的體系、制度、政策和機制建設。制定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辦法。開展委託培養、定向培養、訂單式培養改革試點;選擇示範性職業院校與重點行業企業合作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推動職業院校開展社區教育服務。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服務“三農”,培養新型農民、職業農民。
5.落實人才成長立交橋支撐措施。研究提出加強開放大學建設的指導意見,深化開放大學改革。統籌專業、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推進職業教育學制改革。完善職業教育層次結構,建立多種形式中高職銜接的制度。制定學習成果認證和“學分銀行”相關制度。
(二)改革辦學體制。
1.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出臺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落實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出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指導意見。全面清理針對民辦教育的歧視政策。探索公辦學校多種辦學形式,完善獨立學院管理辦法。
2.完善職業教育産教融合製度。研究制定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出臺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指導意見。提升行業指導職業教育的能力。建立健全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的體制機制。建立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聯動開發課程機制。
3.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減少和嚴格規範政府對高等學校的行政審批,減少行政干預,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加快大學章程建設,理順大學、政府和社會的關係,規範高校辦學行為。2013年所有試點高校都要制定章程。擴大公開選拔大學校長試點。
4.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擴大來華留學規模,落實《留學中國計劃》,出臺外國留學生招收和管理有關規定,提高來華留學教育水平。完善市場選擇和淘汰機制,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體系,支持辦好一批高起點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實施《孔子學院發展規劃(2012-2020年)》,充分發揮孔子學院綜合文化交流平臺作用。加強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推進教育國家合作交流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擴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教育涉外管理方面職權。
(三)改革管理體制。
1.完善均衡發展義務教育機制。建立健全教育資源配置機制,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面啟動實施集中連片地區教育扶貧工程。全面推行中小學教師交流制度。逐步消除義務教育薄弱校、大班額。著力解決大城市的中小學擇校問題,各省(區、市)分別制定實施方案。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國家公佈各省(區、市)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名單和比例。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獎勵機制。
2.落實省級政府教育統籌。健全中央和地方統籌有力、責權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堅決實行簡政放權,進一步推進中央向地方放權,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對試點省份,有序下放學校設置、招生計劃、學位點評審、學科建設等方面權限。分省制定省級政府加強教育統籌的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加大教育統籌的職責,統籌落實推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職責,統籌落實城鄉教育協調發展職責,統籌編制辦學條件、教師編制、招生規模等基本標準,統籌確定合理教育支出結構。開展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3.健全教育監測評價機制。研製學生綜合評價標準,探索建立中國特色教育質量監測評價辦法。啟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的監測評估,2013年年底前,各縣(市、區)公佈轄區內所有學校監測結果。建立健全政府、行業、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深度參與的職業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體系。發揮社會組織、仲介機構的教育評價作用。推廣中小學“綠色評價”,組織開展試點。以質量、創新、貢獻為導向,改進高校科研評價體系。健全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
4.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改革。發揮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作用,建立健全教育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儘快完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全面落實《教育督導條例》,擴大督導範圍,實現各級各類教育督導全覆蓋,依法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督導。
5.完善高校治理結構。加強高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等相關機構建設,完善決策程序,規範高校內部權力運行,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全面落實校務公開,建立社會參與和監督高校辦學的有效機制,加快形成高校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性機制。
(四)改革保障機制。
1.改革教師管理制度。設立專項資金,大幅提高中西部貧困地區、民族地區村小和教學點教師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在村小和教學點長期從教。完善教師評價辦法,全面落實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完善教師資格制度,擴大教師“國標、省考、縣聘、校用”改革試點。拓寬用人視野,多渠道補充教師。制定吸引政策,擴大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比例。建立教師退出機制。
2.完善投入保障機制。健全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分擔機制,進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加快研究制定高等職業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
3.改進教育信息化推進策略。以教育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引入市場機制,調動各方積極性,探索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多方參與、共建共享的教育信息化推進格局。推進信息技術與教學深度融合,改進教育教學方式和教育管理方式,促進教育公平與教育質量提升。研究制定相關標準,將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納入教師資格認證體系。
四、進一步完善推進機制,形成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整體合力
推進“深水區”的教育改革,必須採取綜合改革的辦法,統籌兼顧,上下結合,部門協調,建立健全強有力的推進機制,凝聚共識,減少阻力,增強引力,形成合力。
(一)加強統籌協調。中央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負其責,切實承擔起推進教育改革的責任,積極支持教育改革。要採取聯合調研、部門會商等方式,共同研究解決教育改革重大問題,加強政策協調,建立改革重大政策突破機制。要發揮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等機構的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決策諮詢,提高決策水平。發揮教育領域學會、協會在教育綜合改革中的作用。各省(區、市)也要結合實際,充分發揮本地區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健全改革領導協調機制。
(二)加大激勵引導。加大對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改革條件成熟地區和學校先行先試。研究出臺改革試點轉示範的辦法,確立一批改革示範項目,加大推廣力度,充分發揮試點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動態調整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及時淘汰一批毫無進展、有名無實甚至發生偏差的項目,補充一批基礎好、積極性高且初顯成效的項目。通過召開座談會或現場推進會等方式,在更大範圍推廣典型做法和經驗。把改革試點成效作為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對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學校,以適當方式予以獎勵。
(三)強化檢查監督。組織完成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中期評估,形成評估意見。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定期通報情況,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實施進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目標責任制,強化責任意識和責任約束,將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明確分管領導,落實責任人,確保可衡量、可檢查。建立健全重大改革決策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切實維護教育系統和諧穩定。
(四)營造良好氛圍。全面深入宣傳教育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識,爭取各方理解支持,合理引導改革預期,進一步堅定改革信心,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建立媒體深度參與宣傳報道教育改革的機制。集中力量對改革取得重大成效的典型經驗進行重點宣傳。建立教育改革新聞通氣和發佈制度,及時發佈改革信息,主動通報改革進展,掌握輿論主動權。建立教育改革新聞會商制度,加強輿情監測、研判,提高熱點輿情應對能力。
教育部
201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