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有關負責人
就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以下簡稱《意見》),社會各界對此高度關注。此外,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在研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相關意見,目的是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快提升研究生培養水平。為便於更好地理解有關精神,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為什麼要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和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答: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培養高層次人才、創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會服務的重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研究生教育穩步發展,上世紀末進入快速發展軌道。2011年,全國在讀研究生總數164.6萬人,位居世界前列,已成為研究生教育大國,基本實現了立足國內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戰略目標。從教育層次看,在讀博士生27.1萬人,佔16.5%;在讀碩士生137.5萬人,佔83.5%。從學位類型看,博士生絕大部分為學術學位;碩士生中,學術學位佔75.7%,專業學位佔24.3%。從培養單位看,普通高校研究生人數佔全國總數的96.5%,科研機構等其他培養單位研究生人數佔3.5%。普通高校中,中央高校承擔了研究生培養的主要任務,在校生人數佔全國在讀研究生總數的54.8%。
但總體上看,研究生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多樣化需求,培養質量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培養經費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擔機制不夠健全、獎助政策體系不盡完善等。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有關部署,三部門從投入機制和深化改革兩個方面入手,努力實現研究生教育四個轉變:一是發展方式轉變,即從注重規模發展切實轉變為注重質量提升;二是類型結構轉變,即從以學術學位為主切實轉變為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協調發展;三是培養模式轉變,即從注重知識學習切實轉變為知識學習和能力培養並重;四是質量評價轉變,即從注重在學培養質量切實轉變為在學培養質量與職業發展質量並重。到2020年,基本建成規模結構適應需要、培養模式各具特色、整體質量不斷提升、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研究生教育體系。
問: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此次出臺的政策措施包括完善財政撥款制度、完善獎助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收費制度三方面內容。
(一)完善財政撥款制度。針對目前存在的中央和地方撥款制度各異、撥款標準多年未變、撥款範圍僅限于國家計劃內的學術學位研究生、撥款方式單一等問題,《意見》提出了相關政策措施。在中央高校方面:一是擴大撥款範圍。從2012年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委託培養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綜合定額撥款。二是提高撥款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和財力狀況,建立撥款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撥款水平。三是更加關注績效。中央財政根據研究生培養質量、科研水平等因素安排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績效撥款,由學校自主安排用於研究生培養。同時,《意見》要求各地參照這一模式,完善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撥款制度。
(二)完善獎助政策體系。目前,我國研究生國家資助政策的主體是普通獎學金,主要用於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針對資助方式和經費來源較為單一、資助標準相對較低、各地情況各異等問題,《意見》提出,以財政投入為主,按規定統籌高校自籌經費、科研經費、助學貸款、社會捐助等資金,建立健全多元獎助政策體系。各項獎助政策的基本定位是:國家獎學金和學業獎學金注重獎優,激勵研究生潛心學習研究、積極進取;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注重公平,資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學習費用;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簡稱“三助”)津貼注重酬勞,調動學生參與科學研究、教學實踐、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同時,《意見》還對加大校內資助力度、鼓勵捐資助學、吸引國外優秀留學生等提出了要求。
(三)建立健全收費制度。針對目前研究生收費與免費並存、成本分擔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意見》提出,一是實行收費制度。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二是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明確了研究生學費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和考慮因素,並對研究生學費標準作出了原則規定。三是加強收費管理。明確了研究生學費標準制定程序、學費收取方式、學費收入管理等要求。
總體上看,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完善和經費投入的增加,為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和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問:為什麼要完善研究生收費制度?
答:我國普通高校各類本專科學生已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實行了收費制度,但研究生處於收費與免費並存的階段。按照《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允許收取學費的研究生範圍僅包括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職攻讀學位研究生、申請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示範性軟體學院工程碩士研究生、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研究生、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生等。國家招生計劃內的學術學位研究生並不在收取學費範圍內。近年來一些高校在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過程中對收費問題進行了探索,但總體上我國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並不健全。
研究生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應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從國際經驗看,對研究生收取學費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我國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不健全,既不利於非義務教育成本分擔機制的建立,也阻礙了研究生獎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財政撥款的增加,不利於激勵研究生珍惜機會潛心學習、促進研究生教育健康發展。為此,《教育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按照這一要求,《意見》提出,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問:收費是否會增加研究生經濟負擔,從而影響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順利就學?
答: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系統設計、有機銜接的,其根本目的是推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提高我國研究生培養質量、服務於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在實行收費制度、健全成本分擔機制的同時,更加注重財政撥款制度和獎助政策體系的完善。政策措施實施後,研究生所獲資助總體上超過其應繳納的學費,資助水平得到提高。主要體現在:
(一)研究生學費標準適度從低確定。參照研究生培養實際情況和國際經驗,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適度從低確定,總體上按照碩士生高於本科生、博士生高於碩士生、不同專業有所差異的原則來把握。綜合考慮研究生經濟承受能力、現行本科生學費標準、部分中央高校試行研究生收費制度的情況,《意見》規定:現階段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原則上碩士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博士生不超過10000元。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實行收費政策的研究生,暫執行現行收費政策。
(二)全面加大獎助力度。實行全面收費的同時,建立健全多元獎助政策體系,確保研究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這一資助政策體系呈現四大特點: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設立國家助學金,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費用,覆蓋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而且資助標準明顯提高。二是加大對優秀研究生的激勵。設立國家獎學金,標準為博士生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生2萬元。同時,設立學業獎學金,由學校組織實施。三是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教學、科研、管理。高校按規定統籌多渠道資金,建立健全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加大對“三助”崗位的津貼資助力度,根據研究生參與教學、科研、管理的實績給予相應資助。四是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就學。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除按規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見》還要求高校綜合採取減免學費、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開闢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就學。同時,提高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請並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因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各項政策措施,從制度設計上可以保證研究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總體上不會增加研究生經濟負擔。
問: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資金如何落實?
答:為確保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意見》對有關資金的落實作出了規定。
(一)完善財政撥款制度所需資金,按照現行高等學校管理體制和財政管理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高等學校隸屬關係分別落實。
(二)完善獎助政策體系所需資金,以財政投入為主,多種渠道籌集。從財政投入方面看: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高等學校隸屬關係,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學業獎學金根據高校隸屬關係,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適當支持。
(三)研究生學費收入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由高校統籌用於研究生教學、科研、改善待遇等方面。
問: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在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中,我們注重把《教育規劃綱要》的宏觀要求與改革微觀目標結合起來,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樹立戰略理念結合起來,把提高整體質量與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結合起來,特別強調舉措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操作性。除完善投入機制外,還將在改革招生選拔制度、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健全導師權責機制、改革評價監督機制、深化開放合作等方面採取措施,大力推進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突出創新和實踐能力培養,強化科教結合、産學結合,加快建設高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切實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