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督察公告
第 6 號
為有利於社會各界了解並參與監督土地督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現將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予以公告。
國家土地總督察 徐紹史
2013年3月14日
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工作情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50號)的規定,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耕地保護戰略,嚴格履行督察職責,嚴守耕地紅線,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監督檢查全國補充耕地和耕地佔補平衡情況
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開展了補充耕地和耕地佔補平衡專項督察。這次專項督察主要圍繞“三項任務”和“三項目標”開展。“三項任務”:一是核查“十一五”期間補充耕地情況;二是核查國土資源部2009年建立補充耕地電子信息網上備案制度三年來備案的補充耕地情況和數據庫建設情況;三是核查2011年耕地佔補平衡情況。“三項目標”:一是對全國耕地佔補平衡作出總體評價,掌握全國範圍內耕地佔補平衡的真實狀況;二是進一步完善補充耕地電子信息網上備案系統,加強“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建設,滿足土地“批、供、用、補、查”等多方面的需要;三是進一步完善耕地佔補平衡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
根據“均衡布點、隨機抽樣、異地核查”的原則,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按照“建設佔用耕地數量大、補充耕地數量大、補充耕地數量一般”三種類型,選擇了91個地區進行實地核查,共核查“十一五”期間補充耕地項目9159個,涉及新增耕地437.81萬畝,約佔全國同期新增耕地面積的15%。
從專項督察結果來看,“十一五”以來,耕地佔補平衡總體情況良好,補充耕地做到了佔補平衡、應補盡補,截至2011年底,已開發並可用於佔補平衡的耕地累計結存1917.72萬畝。耕地佔補平衡制度體系已經建立,地方政府和部門的責任逐步健全,監管機制不斷完善,電子信息網上備案數據庫系統發揮了便捷可靠的動態監管作用,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得到落實。核查的91個地區中有極少數補充耕地項目虛報新增耕地,涉及面積1.97萬畝,佔核查新增耕地面積的0.45%,主要是將養殖水面、林地、園地、未整治的廢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計入新增耕地,或者新增耕地面積計算不準確等。有少數項目補充耕地質量偏低,涉及面積29.74萬畝,佔核查新增耕地面積的6.64%。一些地區補充耕地管理不規範,存在項目未按規定備案和地類變更等問題。
針對發現的補充耕地和耕地佔補平衡方面存在的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向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分類提出整改意見,對虛報新增耕地的,堅決要求地方重新補充耕地;對補充耕地質量偏低的,加強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和土地肥力;嚴格規劃管控和建設用地審批,節約使用土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加強對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
二、監督檢查54個重點地區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全面情況
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對29個省(區、市)的54個地區開展了例行督察,涉及361個縣(市、區)。對地方政府2011年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土地出讓供應、土地開發利用、耕地佔補平衡、土地執法監察、土地抵押融資和規範性文件合法合規性等進行了監督檢查,共審核各類卷宗22.2萬件,實地核查2.05萬個項目,涉及土地面積122.51萬畝。同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還對2010年例行督察的37個地區開展了督察回訪,對督察整改保持情況和土地管理成效進行持續跟蹤,抽查違法用地整改卷宗3059件,實地核查用地現場794個。
2012年例行督察的54個地區是:北京市門頭溝區,天津市北辰區,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大同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遼寧省丹東市、葫蘆島市,吉林省白山市、遼源市,黑龍江省鶴崗市、雙鴨山市,上海市浦東新區、崇明縣,浙江省溫州市、衢州市,福建省漳州市,寧波市(鎮海區、江北區),廈門市(思明區、湖裏區),江蘇省徐州市、鹽城市,安徽省宣城市、宿州市,江西省上饒市、景德鎮市,山東省淄博市、濱州市,河南省濮陽市、許昌市、信陽市,青島市(嶗山區、城陽區),廣東省江門市、陽江市,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北海市,海南省儋州市、萬寧市,湖北省襄陽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岳陽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貴州省銅仁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重慶市萬州區、北碚區、巴南區、永川區,四川省綿陽市、德陽市、南充市,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麗江市,陜西省渭南市、銅川市,甘肅省白銀市、張掖市,青海省海東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
從例行督察和督察回訪情況來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能力不斷提升,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進一步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意識不斷加強,違法用地宗數、面積、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下降,土地管理長效機制和共同責任機制得到進一步落實,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秩序總體平穩。
但是,例行督察也發現地方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八類問題。一是部分地區違法違規批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地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徵收不到位。二是部分地區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不規範,違法違規出讓土地,涉及52個地區。三是部分地區存在土地批而未供問題,閒置土地處置不到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四是部分地區存在土地違規抵押融資問題,違規辦理土地登記。五是部分地區違法違規佔用土地,土地執法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涉及51個地區。六是少數地區耕地佔補平衡落實不到位,基本農田保護不到位。七是部分地區規劃部門違規辦理用地規劃許可,發展改革部門未經土地預審或者違反産業政策批准、核準建設項目,住房建設部門違規辦理施工許可。八是部分地區違規下放土地管理審批權限。
針對例行督察發現的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警示約談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的負責人1019人,分別向29個省(區、市)以及3個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發出32份例行督察意見書,通報了督察發現的問題,督促54個地區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查處。截至2012年底,地方已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8550件,結案7686件;重新補充耕地2.88萬畝,復耕土地6.39萬畝,補劃基本農田2.99萬畝;追繳土地出讓收入和收繳罰款170.82億元,補發徵地補償款18.96億元,追繳耕地開墾費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1.98億元;收回閒置土地和盤活批而未供土地53.11萬畝;拆除和沒收地上違法建(構)築物面積3571.84萬平方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1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16人;撤銷、解除或廢止地方政府違規發佈或簽發的土地出讓公告、合同、批文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1824件,撤銷或廢止違法違規政策性文件198件。
三、監督檢查土地管理的重點問題
2012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針對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批、園區用地、土地抵押融資、徵地補償安置等重點問題開展了監督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糾正土地違法違規問題,保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落實。
——監督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批情況。對省級政府2011年至2012年期間的2.65萬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進行審核,涉及新增建設用地659.72萬畝,其中耕地345.79萬畝;審核各類卷宗1.98萬件,實地核查182個地區的4843個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等現場;針對一些地區存在非法批地、違規供地、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問題,向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雲南省、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等11個省(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提出整改意見。
——監督檢查各類園區規劃及用地情況。對460個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及用地情況開展督察。發現460個園區實際規劃土地面積1144.8萬畝,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61.95萬畝。未納入《中國開發區四至範圍公告目錄(2006年版)》的園區有255個,實際規劃土地面積776.25萬畝,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05.55萬畝;實際使用土地面積111.75萬畝,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9.9萬畝,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27.2萬畝。地方以各種名義違規設立園區圈佔土地的問題比較突出。針對以上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已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糾正整改。
——監督檢查地方土地違規抵押融資情況。對36個市(區)的土地抵押融資情況開展督察,發現有943個項目涉及違規抵押貸款1039.22億元,涉及土地面積29.63萬畝。地方土地違規抵押融資的主要表現為:違規給集體土地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用於抵押融資;未履行土地出讓、劃撥等供地程序,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違規供地並登記用於抵押融資;違規擴大土地儲備實施主體,收儲土地用於抵押融資;將水庫、公園、綠地、黨政機關團體用地等違規用於抵押融資;為虛假的土地辦理登記用於抵押融資。針對以上問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已按照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整改要求,採取償還貸款、解除抵押擔保、登出抵押登記、置換抵押物等方式進行整改,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理。
——監督檢查地方徵地補償安置落實情況。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瀋陽局對山西省大同市、遼寧省葫蘆島市和丹東市、吉林省白山市、黑龍江省雙鴨山市的徵地補償安置落實情況開展了督察,針對這5個地區拖欠徵地補償款、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提出督察意見。經過整改,地方已補發徵地補償款8538.48萬元,落實了3.66萬名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7.3億元。
——監督檢查重大土地違法違規問題。2012年4月11日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針對尋甸縣人民政府在“中國昆明泛亞國際林業産業園”建設中的違法批地問題,向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出整改意見書。雲南省對違法批地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停止了項目建設,撤銷了違法批地文件,沒收違法建築物,復耕耕地924.15畝,將土地退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對縣長、常務副縣長和分管副縣長分別給予誡勉談話、行政記過處分,對其餘4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雲南省人民政府將案件處理結果在全省進行通報。昆明市人民政府清理檢查了全市的22個開發園區用地,對15個園區的107宗違法用地進行整改,涉及土地面積1.07萬畝。
2012年6月6日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針對西雙版納州國際旅遊度假區、景洪工業園等多個項目違規供地、土地出讓金徵繳不規範、違規徵收土地、違規佔地建設高爾夫球場和別墅等問題,向雲南省人民政府通報。雲南省暫停了西雙版納州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向雲南省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對已動工的4個項目、未動工的9個項目進行分類整改,對14名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對景洪市分管副市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012年9月至12月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對湖北省、湖南省和貴州省2012年新開工的項目用地情況開展督察,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整改違法用地1727宗。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對江蘇省、安徽省和江西省8個城市2012年度違法違規用地清查整改情況開展督察,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糾正違法用地1729宗,立案查處3294宗,收繳罰款4612萬元,拆除和沒收地方違法建(構)築物304萬平方米,恢復土地原狀1999畝,完善用地手續12274畝,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37人,移送司法機關7人。
四、圍繞國土資源中心工作,積極推進“雙保工程”
2012年國土資源部以“節約集約保發展、嚴格規範守紅線”為主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保發展保紅線工程”2012年行動(以下簡稱“雙保工程”)。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積極參與組織協調和督導推進,與省級人民政府召開聯席會議,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接,推動重點工作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積極推進“雙保工程”, 紮實構建土地管理新格局,促進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的落實。
——實施差別化管理,服務宏觀調控大局。2012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740萬畝,重點保障“三農”、保障性住房、社會事業等建設,繼續對農村建設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報國務院批准用地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提前單獨組件報批。全國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地任務提前完成。全年房地産用地、住宅用地、商品住宅用地超過了過去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強化建設性保護,完善耕地保護機制。《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分解落實“十二五”4億畝和2012年1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啟動500個高標準基本農田示範縣建設,推進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範省建設。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2011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檢查。發佈《農用地質量分等規程》、《農用地定級規程》和《農用地估價規程》國家標準。
——落實節約優先戰略,推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分解落實“十二五”單位國內生産總值建設用地下降30%的目標任務。對341個國家級和1200多個省級開發區的土地利用狀況進行評價。修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利用力度。與人民日報社共同舉辦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論壇。啟動第二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縣(市)評選。
——加強土地執法監管,警示約談違法用地嚴重地區。在2011年度土地礦産衛片執法檢查中,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檢查驗收了92個市(地、州、盟)、265個縣(區、市)的違法用地整改情況,審核卷宗1.65萬件,實地核查項目2116個,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立案查處違法用地1.61萬件。經過督促整改,92個市(地、州、盟)已收繳罰款13.86億元,拆除和沒收地上違法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面積5563.85萬平方米,復耕土地面積1.07萬畝,申請法院強制執行5014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193人,移送司法機關259人。國家土地總督察集體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11個市(區)、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委託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分別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4個市(州)和16個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2011年度土地礦産衛片執法檢查結果顯示,與2010年度相比,全國違法用地面積減少了37.14萬畝,佔用耕地面積減少了10.81萬畝。
——積極推進改革創新,加強形勢對策分析。報國務院批准城市用地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擴大到55個城市。創新土地管理政策,形成總結一批、擴大一批、深化一批和新設一批改革試點的格局。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組織開展了專題調研,以市、縣為單位建立269個觀測點,開展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勢分析,密切跟蹤地方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情況,引導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合理用地。
——加強法律政策宣講,構建土地管理新格局。針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集中換屆情況,完成對地方領導幹部的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培訓6.45萬人次。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加強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提高了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的依法依規管地用地意識。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南京局、濟南局、西安局分別與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福建省、山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等12個省(區、市)的黨委巡視機構建立協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與中央巡視機構的協作配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