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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通知貫徹國務院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3日 09時46分   來源:林業局網站

國家林業局關於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林場發〔2013〕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2012年1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58號,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以後,在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時期下發的重要文件,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務院首次就林木種苗行業發展提出指導意見,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林業工作特別是林木種苗工作的高度重視。《意見》的出臺對加快我國林木種苗事業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必將引領我國林木種苗發展進入一個全新的歷史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充分認識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重要意義

    《意見》深刻闡述了加快林木種苗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指出林木種苗是林業發展的基礎,對保障林産品供給、推動生態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明確了林木種苗工作在現代林業建設中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地位。

    林木種苗是林業生産不可替代的基本生産資料,是最重要的科技載體,是增加林産品産量、提高林産品品質、豐富林産品種類的內在條件,是延長林業産業鏈條、林産品價值鏈條的起點。當前,我國林業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部署,提出了建設美麗中國的宏偉藍圖。發展林業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首要任務,林木種苗是林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前提。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安全格局、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必須首先抓好林木種苗。

    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重要意義,全面準確把握《意見》的精神實質。牢固樹立“林以種為本,種以質為先”的理念,堅持一把手抓種苗,超前抓種苗,下大力氣抓種苗。要積極開展宣傳,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林木種苗工作的良好氛圍,努力開創林木種苗事業發展新局面,全面提升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發展水平。

    二、採取有力措施,圓滿完成《意見》確定的各項任務

    《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林木種苗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奮鬥目標和八項重點任務,為我國林木種苗發展指明了方向。各地各單位要細化分解各項任務,落實責任分工,明確工作要求,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意見》所提出的各項任務圓滿完成,取得實效。

    要抓緊制定林木種質資源調查收集與保存利用規劃。安排專項資金開展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加快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建設。

    要抓緊組織制定主要造林樹種、珍稀瀕危樹種的長期育種計劃,將主要造林樹種良種選育納入各級各類科技計劃,並根據生産需要和林木育種特點,設計和安排科研課題,長期進行研究。堅持常規育種與現代生物技術相結合,開展多方向、多目標的林木良種選育研究,儘快培育一批高産、質優、高抗的新品種。鼓勵以主要造林樹種為重點,建立技術協作組織,聯合申報科研項目,組織聯合攻關。鼓勵引導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承擔林木良種培育工作。

    要加強林木種苗事業人才培養。加強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種苗相關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實習基地建設,建立教學、科研、實踐相結合的有效機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教學資源,加大林木種苗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力度,提升林木種苗人才培養質量,為我國林木種苗發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撐。

    要以省為單位,選擇一些基礎條件好、技術力量強的苗圃建設為保障性苗圃,實行訂單育苗,重點培育林木良種苗木、珍貴樹種苗木、能源林苗木及生態林苗木。其他苗木的培育,要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市場調節和政府宏觀指導相結合,努力形成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苗木生産供應體系。

    要加強林木良種使用推廣。完善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國家投資和國有林業單位的造林項目應當使用林木良種,將林木良種使用率納入造林實績檢查體系,並注意做好種苗生産與造林計劃的銜接。

    要加強林木種苗立法和質量監管。尚未出臺《種子法》配套法律法規的省(區、市)要抓緊制定。要認真落實種苗生産單位自檢制度,對使用未自檢種苗的造林單位不予檢查驗收。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級種苗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在種子采收和造林季節,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檢查組,對種苗質量進行監督抽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質量不合格單位依法進行查處,對抽查不合格單位所在省核減投資計劃。

    要加強種苗信息服務。定期發佈林木種苗生産信息。加快種苗網站建設。開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種苗信息發佈,引導種苗生産有序進行,防止種苗市場大起大落。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意見》明確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為保障各項任務圓滿完成,《意見》明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和三個方面的保障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以貫徹落實《意見》為契機,緊緊圍繞當地林業發展現狀和林木種苗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意見,提請各級人民政府儘快出臺落實文件。

    各地要高度重視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尚未建立種苗管理機構的地縣要儘快建立種苗管理機構,要進一步明確林木種苗機構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公共服務職能,落實人員編制,明確工作職責。要將種苗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予以保證。加強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進一步提高種苗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為推動種苗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要強化政策落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科技、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更大的支持,確保各項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各省(區、市)都要建立林木良種補貼制度,尚未建立省級林木良種補貼制度的省(區、市)要儘快建立省級林木良種補貼制度。要儘快建立林木種子貯備制度,安排種子貯備資金。要增加種苗工程基本建設投入,加強種苗生産供應基礎設施建設。國家造林補貼要優先安排使用良種苗木的造林主體。要將符合貼息條件的林木種苗項目納入貼息貸款補貼範圍,將林木種苗生産納入國家政策性保險範圍,允許以林木種苗抵押進行融資。

    各地各單位要將學習貫徹落實《意見》作為當前林業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實。要加強《意見》實施的跟蹤指導,不斷發現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新措施、新辦法。國家林業局成立推進林木種苗發展工作協調組,研究解決推進林木種苗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重大政策。2013年年底國家林業局將派出督導組赴各地對貫徹落實《意見》進行督促檢查。

                             國家林業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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