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出臺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1年5月頒布實施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于2011年、2012年兩次組織開展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依法對一批典型案例實施了行政處罰並公開曝光,商品房銷售中價格不標示、信息不透明的問題有所好轉,但部分樓盤仍然存在明碼標價規定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今年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強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管,現將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近期查處的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山西富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富基翡翠郡”項目,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開盤銷售,已售的146套住房均未進行明碼標價。
2、山西大和昌業科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大和昌業”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開盤銷售,已售的162套住房均未進行明碼標價。
3、遼寧省瀋陽中冶溪湖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溪湖芳庭”項目, 2012年5月、6月和8月分三批辦理預售許可證,合計1421套商品房,截至檢查尚未對外公開房源並明碼標價銷售。
4、黑龍江省綠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荷蘭城”項目,批准預售的1010套房源未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5、河南上林置業公司委託河南恒輝房地産顧問有限公司銷售的“正商城和園”項目,其中604套房源未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開盤對外銷售。
6、河南煤化建業房地産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深圳市同致行物業顧問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銷售的“建業貳號城邦”項目,192套房源未在規定時間內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7、北京慧友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濱河麗舍”項目,將26套未售房源標示為已售狀態。
8、北京新華聯偉業房地産有限公司銷售的“運河灣”項目,將24套未售房源標示為已售狀態。
上述房地産企業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已經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合計對上述房地産企業共處以1000多萬元的罰款。公開通報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産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督促所有被查處的房地産企業積極進行整改,切實規範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對於整改不力的房地産企業,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國家發展改革委強調,房地産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要求,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一次性公開所有可售房源,明確標示所有可售房源的價格及相關信息,不得把明碼標價變成“口頭告知”,不得採用拖延開盤時間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故意製造房源緊張氣氛;不得標示虛假信息或使用欺騙性、模糊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作為常態監管,對房地産企業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要暢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快速查處舉報案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