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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佈部分投資産品償付能力監管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7日 19時56分   來源:保監會網站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5號: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和信用評級》等5項問題解答(以下簡稱《問題解答》),規範了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信貸資産支持證券、證券公司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等多類投資産品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

    2012年下半年以來,中國保監會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資金運用新政,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為防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中國保監會制定發佈了上述5項《問題解答》。

    《問題解答》以風險為導向,根據各類投資産品風險的大小,確定了償付能力認可標準。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規範了識別投資資産信用風險的評估方法,允許保險公司採用內部評級法和外部評級法評估投資資産的信用風險;二是適當提高了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三是明確了投資新政中新增的多類非保險金融機構發行金融産品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産支持證券、證券公司專項資産管理計劃、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商業銀行理財産品以及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等;四是明確了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指期貨等新增權益類投資産品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體現了股指期貨的杠桿化風險暴露和風險緩釋效用;五是重新規範了保險公司各類境外投資資産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

    此次《問題解答》的發佈,是中國保監會改革資金運用監管體制和資本監管體制的重要標誌。在資金運用渠道放開放活,為保險公司創新投資産品、提高投資收益率打開空間的同時,保監會將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守住風險底線,即放開前端,還權于市場主體,提高市場活力;管住後端,有效防範風險,確保市場穩健運行。

    下一步,中國保監會將繼續研究、規範其他投資資産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在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同時,有效控制保險公司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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