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是適值“醉駕入刑”兩週年。2011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設立了危險駕駛罪,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並設定刑罰,治理酒駕取得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表現為“三個明顯”:
酒駕行為得到明顯遏制。法律實施兩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酒後駕駛87.1萬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12.2萬起,同比下降42.7%,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行為總量大幅下降。其中9.3萬起已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對7萬餘起案件作出了刑事判決。
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公安機關通過嚴查酒後駕駛,有力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全國因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呈現明顯下降趨勢。據統計,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國因酒後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同比下降了12.4 %。其中,因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5.2%、21.1%和34.7%。
群眾自覺守法意識明顯增強。通過公安機關的嚴格執法和廣泛宣傳,廣大群眾守法自覺性明顯提升,“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等觀念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了自覺抵制酒後駕駛的良好風氣。可以通俗的用“三多三少”總結效果,即拼車上飯店酒家的多了,單獨駕車的少了;飯店酒家停車場臨時停的車少了,停車場過夜的車多了;酒後駕車的人少了,請人代駕的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