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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告: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7日 10時46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
(二О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自治區,以下簡稱10個省)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從審計情況看,相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規範項目實施,取得較好成效。

    (一)地方各級政府認真履行節能減排責任,強化目標考核。在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基礎上,10個省繼續把節能減排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抓手,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注重法規制度建設,印發了“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工作方案,將節能減排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市和區縣政府;出臺了40多項規章制度,有效地保障了節能減排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二)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省級資金投入增加,示範效果明顯。中央和10個省級財政兩年共投入節能減排資金848.04億元(中央財政696.71億元,省級財政151.33億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長9.74%。審計重點抽查的846家單位(企業)實施的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233.25億元,帶動了企業自有和銀行貸款等資金投入409.5億元(佔總投入的63.7%)。

    (三)財政資金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順利實施,節能減排效果逐步顯現。兩年間,中央和10個省級財政共支持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綜合利用、農村環境保護、主要污染物減排等方面項目20301個,涉及17111家單位(企業)。據10個省有關部門提供數據顯示,上述項目形成節能能力5099.61萬噸標準煤、減排化學需氧量124.34萬噸、減排二氧化硫25.43萬噸、減排氮氧化物2.12萬噸、形成節水能力5.75億噸、綜合利用廢棄物2.97億噸。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審計結果表明,10個省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總體管理比較規範,使用效益較好,節能減排工程項目進展順利。但審計也發現在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佔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佔審計資金量的1.16%。具體情況是:

    (一)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遼寧、寧夏等省區地方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積極整改,促使金太陽示範工程等項目投入運行並達到預期效果。截至2013年3月底,21家單位(企業)採取措施,促成22個已完工項目發揮效益,涉及資金6.88億元。

    (二)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並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山西、河南等省有關財政部門按照審計要求,已收回13家單位(企業)違規獲得的資金6975.1萬元;廣東、吉林等省地方政府積極督促有關單位(企業)整改,截至2013年3月底,15家單位(企業)將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1.2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

    上述詳細情況見附表。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未按預算要求撥付到位,部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未按計劃完工。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加快了資金撥付和項目實施進度。對於審計發現的8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後,已有3起案件的3名責任人員得到查處,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附件: 1.已完工未達到預期效果的節能減排項目及整改情況表

           2.違規申請獲得和違規使用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問題及整改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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