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證監會就《證券投資基金服務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7日 20時48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5月17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證券投資基金服務機構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服務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隨著基金行業的迅速發展,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基金相關服務業務也得到了快速發展。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新基金法)提出了基金服務機構的概念並單獨設立一章,對基金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律師會計師等八種基金服務應遵從的業務規範和相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等進行了規定。證監會根據相關法律授權和行業發展的需要,起草制定了《服務辦法》,對基金服務業務做出相應規範,以充分保護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到,根據新基金法的有關規定,《服務辦法》明確了各項基金服務業務的定義、機構資格條件、相關業務規範、違規行為處罰等具體內容,以及從事公開募集基金服務業務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進行註冊或者備案的具體程序。主要內容安排有:

    一是重點強調了從事基金銷售及銷售支付業務時所應遵從的基金銷售適用性原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安全及時劃付等業務規範。保障資金安全方面,公募基金沿用現有資金監督體系;針對私募基金,《服務辦法》規定了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歸集方式,並鼓勵私募基金選擇現行公募基金資金監督體系。

    二是規定了從事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業務規範、利益衝突防範、持續監管等內容。對於公募基金,《服務辦法》保持目前行業現狀,規定由基金管理人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擔任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對於私募基金,將對從事相關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不做限制性要求。同時,根據新基金法第103條的授權,《服務辦法》明確了基金份額登記數據的備份要求。

    三是明確了基金估值核算機構的資格條件、法定職責及註冊程序等,同時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審慎選擇,強化對基金估值核算機構的評價和約束。此外,《服務辦法》還對在開展基金估值核算業務中的保密義務、內控評價、信息系統、賠償責任以及基金託管人提供估值核算服務的利益衝突防範等內容進行了規範。

    四是適應基金行業不斷專業化的需求,尊重基金管理人將部分投資業務外包給投資顧問的現實,滿足基金投資人對理財規劃和資産配置專業化服務的需求。《服務辦法》覆蓋了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投資人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兩類投資顧問機構,並對從事相關業務的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業務規範等進行了規定。

    五是吸收了現有《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內容。《服務辦法》除對基金評價業務的定義、從事基金評價業務的機構應滿足的資格條件等進行規定外,還對內部控制、評價方法、防止評價誤導、防範利益衝突、評價結果合規使用、公開募集基金評價及結果引用等業務規範進行了明確。

    六是為維護行業平穩運行和投資人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考慮,將核心應用軟體開發、信息系統運營維護、信息安全保障和基金交易電子商務平臺等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業務納入監管。同時,根據行業通常做法,《服務辦法》規定對公募基金核心應用軟體開發機構實行源代碼託管管理。

    七是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上除明確相關行政處罰外,還規定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等行政監管措施。其中,針對為私募基金提供服務業務的機構無須進行註冊或者備案的特點,《服務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以加強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

    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歡迎社會各界就《服務辦法》的有關內容提出改進建議或者其他意見,共同促進基金行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相關鏈結
· 證監會重罰首例創業板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案件
· 證監會擬對基金加強監管 明確對關聯交易要求
· 證監會就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資本市場熱點問題答記者問
· 證監會緊急部署雅安地震資本市場抗震救災工作
· 兩上市公司被核查 證監會對南方基金採取監管措施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