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加強“4·20”蘆山強烈地震捐贈資金管理
5月16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強“4·20”蘆山強烈地震捐贈資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捐贈資金必須公開透明,切實把捐贈的每一分錢物都用在災區群眾身上。
捐贈資金管理應遵循四大原則
對捐贈資金管理,通知明確四大原則:充分尊重並體現捐贈者意願、嚴格遵循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效益、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公開透明。
對有明確捐贈意向的,嚴格按捐贈者意向安排使用。對重復指向用於同一地區、同一單位、同一項目的定向捐贈資金,要在徵得捐贈人同意後再合理調整。對明確要求反饋資金使用情況的捐贈者,由接收資金的單位(組織)按照“一對一”的原則及時反饋。對明確要求命名或標識捐贈項目的捐贈者,由項目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及捐贈者要求作出命名或標識。
通知要求,捐贈者指定捐贈對象並明確用於應急搶險、過渡安置的,要儘快落實到受贈對象並立即安排使用;捐贈者明確用於恢復重建有關行業、方面或項目的,要在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形成後,加強與捐贈者的溝通銜接,以便在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框架內,按捐贈者意願儘快安排落實到具體項目。
所有捐贈資金要主動接受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收支情況公示制度,確保資金管理使用規範、安全、有效。
非定向捐贈資金全部用於災後重建
省財政廳接收的捐贈資金,由省財政廳設立捐贈資金專戶,接收並核算社會組織、個人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捐贈資金。社團組織例如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省僑聯、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接收或募集的捐贈資金,要嚴格按照社團組織接收捐贈資金有關規定做好登記管理並統計報送省財政廳。省直部門(單位)接收或募集的捐贈資金,實行專人專賬管理,並按規定繳入省財政廳指定的捐贈資金賬戶,不得隱匿、截留、挪用。
在加強使用管理上,省財政廳接收的定向捐贈資金(含省直部門按規定繳入財政指定賬戶的捐贈資金),明確用於搶險救災的,按照捐贈人意願及時轉撥相關單位或個人;明確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按照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捐贈人意願安排到具體項目。省財政廳接收的非定向捐贈資金,作為災後重建資金來源,按照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統籌安排使用。
社團組織接收的定向捐贈資金,明確用於搶險救災和過渡安置或其它指定用途的,由相關組織按照捐贈人意願及時轉撥相關單位或個人;明確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由相關組織按照捐贈人意願提出安排意見,商省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廳,對接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
社團組織接收的非定向捐贈資金,原則上全部用於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按照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確定項目並會同社團組織研究實施方式。各社團組織要將捐贈資金來源、規模、捐贈人意願、使用等情況及時匯總報省財政廳和省審計廳。
加強捐贈資金使用管理的全過程監督檢查
通知強調,要及時公開,回應關切,加強監管,接受監督,不斷強化對捐贈資金的監督檢查。
省財政廳和社團組織要對截至目前接收捐贈資金情況進行清理,由省財政廳匯總報告省政府後,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和單位門戶網站同步公開並在主要媒體公佈;同時根據後續捐贈資金接收情況進行動態更新,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對於捐贈資金接收後的使用情況,省財政廳和社團組織要通過多種方式及時公佈,主動接受捐贈者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捐贈資金使用管理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有關市(州)也要制定相應的捐贈資金管理辦法和監督管理機制。(記者 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