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是食品安全周。6月18日,上海警方通報了近1個月內打擊的2起非法屠宰生豬案件,這2起案件適用“兩高”辦理食品安全案件最新司法解釋,以刑法中的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今年1月至5月,上海警方破獲66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抓獲119名犯罪嫌疑人,搗毀68處窩點。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包括桶裝水、雞鴨血、豆芽、豆製品、保健品。
今年5月底,金山廊下鎮社區民警接到市民舉報稱,有一對兄弟承包了一個果園,果園裏有個棚屋。奇怪的是,每天淩晨,棚屋總是有人進出。警方調查發現,兄弟兩人從外省購進生豬,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屠宰、出售。過去一年,兩人借此收入超過300萬元。6月8日,警方抓獲了2名犯罪嫌疑人,查獲了進貨、銷貨的賬本。此外,今年5月27日,浦東警方在川安路搗毀一個非法地下生豬屠宰場,抓獲老闆張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繳獲15頭尚未屠宰的生豬。
根據今年“兩高”發佈的辦理食品安全案件最新司法解釋,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根據辦理非法經營罪的相關規定,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因此,上述2起非法屠宰、銷售生豬案件可以按照非法經營罪論處,案中的個人非法收入也遠遠超過了5萬元的追訴標準。目前,相關嫌疑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前,最高法院曾表示,《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地下生豬屠宰廠(場)是當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經檢驗檢疫豬肉流入市場的一個重要通道,依法懲治此類行為是確保豬肉及其製品安全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