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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就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8日 18時25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6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7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就社會各方面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國家為什麼要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

    答: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的價格應該是恰當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狀況和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既有利於調動生産者積極性、增加供應,又有利於下游用戶節約資源、提高利用效率。天然氣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價格也要反映市場供求、遵循市場規律。綜合考慮我國天然氣生産、供應、消費面臨的形勢,國家決定只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調整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在理順價格的同時,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價格調整的意義在於:

    首先,有利於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環境保護。天然氣是優質高效的清潔能源,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僅為煤炭的一半和五分之一左右,二氧化硫的排放幾乎為零。但是,我國天然氣消費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僅為5%,不僅遠低於美、歐等發達國家,而且遠低於24%的國際平均水平。清潔能源比重過低,成為影響我國大氣質量,造成霧霾天氣多發的原因之一。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為了改善人民生活環境,應當大力鼓勵發展天然氣,增加天然氣供應。但我國天然氣資源相對貧乏,剩餘可採儲量不足世界總量的2%,人均探明剩餘可採儲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利用價格機制鼓勵企業增加進口,加大資源勘探開發力度,是增加天然氣供應、改善能源結構的重要保障。

    其次,有利於促進天然氣資源開發和引進,保障能源供應安全。能源安全是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為保障能源安全,必須盡可能地開拓多種途徑增加能源供應,既要增加進口,又要鼓勵國內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發展。據統計,2007年-2012年,我國天然氣進口量從40億立方米增加到425億立方米,5年增長9.6倍;進口依存度從2%提高到27%,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但這次調價前的國內天然氣出廠價格比中亞進口天然氣到岸完稅價格每立方米還要低1.5元,這既不利於擴大進口天然氣,也無法激勵包括民營資本在內的投資者勘探開發天然氣資源的積極性。

    第三,有利於引導天然氣合理消費,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天然氣價格過低,不能反映清潔高效能源的市場價值,短期內雖然有利於促進天然氣的推廣使用,但長此以往,勢必削弱發展後勁,影響資源供應和天然氣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也不利於企業增強節約意識,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將造成天然氣的盲目發展,擴大供求矛盾。調整天然氣價格,有利於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加快淘汰落後産能。

    問:我國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答:我國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場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近期的主要方法是建立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為最終實現天然氣價格完全市場化奠定基礎。

    在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的同時,改進天然氣的價格管理環節和形式。過去,國家對天然氣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實行分別管理。這種方式,在單氣源、單管道的供氣方式下是合理的,核定成本也比較簡單。但隨著近年來我國管道建設速度加快,管道網絡已初步形成,供氣方式逐步由單氣源、單管道轉變為多氣源、多路徑、網絡化。在這種情況下,不僅用戶難以區分路徑和氣源,而且也不具備繼續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基礎。為此,國家將天然氣價格管理由出廠環節調整為門站環節(上遊供氣企業與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氣公司、直供用戶等下游購買方交氣點價格),並對門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即最高限價管理,由供需雙方在國家規定的價格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實現不同氣源、不同管道運輸距離之間的競爭,更加有利於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門站價格適用於國産陸上天然氣和進口管道天然氣。2011年,國家已將國産海上天然氣和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以及液化天然氣氣源價格放開由市場形成。同時,國家還將積極推進管道向第三方開放,實行市場價格的氣源可委託管道運輸企業代為輸送,並按國家規定的管道運輸價格支付運輸費用。

    問:請介紹一下這次天然氣價格調整的主要內容。

    答:這次天然氣價格調整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為保障居民生活,這次天然氣價格只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居民用氣價格不作調整。

    二是將天然氣分為存量氣、增量氣兩個部分。存量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價幅度最高不超過0.4元,其中,化肥用氣最高不超過0.25元。增量氣門站價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價格85%的水平確定。調整後,全國平均門站價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存量氣是2012年實際使用的天然氣數量,增量氣是新增加的天然氣數量。2013年調價涉及的存量氣數量為1120億立方米,增量氣數量預計為110億立方米,兩者的比重分別為91%和9%。

    問:這次調整天然氣價格,對下游企業將産生什麼影響,國家將採取哪些措施化解或疏導?

    答:此次天然氣價格調整,綜合提價幅度較小,總體影響不大。

    首先,居民用氣價格不作調整,不會對居民生活産生影響,也不會對價格總水平産生直接影響。

    其次,由於天然氣佔一次能源比重僅為5%,調價幅度較高的增量氣佔全年用氣量的比重僅為9%,下游多數用氣行業産能過剩或富餘,通過下游産品價格傳導對價格總水平的間接影響很小。

    第三,對下游行業而言,天然氣價格調整後,與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氣仍具有競爭優勢。比如,化肥行業,調價後氣制尿素與煤制尿素生産成本基本持平。由於我國氣制尿素産能和産量只佔總量的30%左右,尿素産能富餘,氣價調整不會對化肥市場價格産生大的影響。如果化肥市場價格出現上漲,國家將按照已經建立的農資綜合直補政策對種糧農民進行補貼。

    再如,出租車行業,氣價調整後,車用氣價格相當於汽油價格的60%左右,仍具有明顯競爭優勢。我們高度重視天然氣價格調整對出租車等行業的影響,要求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和已建立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通過調整出租車運價或燃料附加標準的辦法,化解氣價調整的影響。在調整出租車運價或燃料附加標準前,統籌考慮當地用油、用氣車燃料成本差異和補貼情況,以及經營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採取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確保出租車行業穩定。城市公交和農村道路客運,繼續按現行補貼政策執行。

    此外,燃氣發電、供熱等其他行業,天然氣價格調整後成本會有所增加,對此將採取用氣價格優惠或由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等方式妥善解決。對玻璃、陶瓷、甲醇等産能過剩的行業,天然氣價格調整將起到優化産業結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後産能、促進結構調整的作用。

    問:為什麼要區分存量氣、增量氣,並分別定價?

    答:區分存量氣、增量氣,並分別定價,有利於儘快建立天然氣價格形成新機制,並充分釋放市場信號,有利於下游用戶合理有效利用天然氣資源。同時,存量氣價格分步調整,對現有用戶影響較小;以增量氣帶動存量氣價格調整,有利於降低方案實施的難度和阻力,保障平穩實施。

    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定價,有人擔心會不會出現類似“雙軌制”帶來的弊端。我們認為,由於存量氣數量和用戶是固定的,2012年1120億立方米消費量的用氣單位已經全部登記造冊鎖定,加之天然氣無法任意流通,在存量氣價格沒有調整到位的過渡期間,不會出現存量氣和增量氣資源串換等問題。

    問:國家將如何保證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平穩實施,保障天然氣供應穩定?

    答:為保證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平穩實施,國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採取多種措施,穩定天然氣供應,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一是千方百計保障天然氣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産組織,做好供需銜接,強化需求側管理,滿足居民生活、化肥生産等重點用氣需求,保障市場平穩運行。二是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得超過規定價格銷售,不得單方面扣減居民氣量或降低居民用氣比例,變相提高居民用氣價格。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天然氣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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