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兩部門:簡政放權下放海域使用金免繳審批權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3日 10時27分   來源:海洋局網站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了《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於調整海域使用金免繳審批權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規範海域使用金免繳審批程序。此舉既是兩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效能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激發市場活力、惠及百姓的具體體現。《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該通知與以往的規定相比主要有兩個變化。第一個變化是,用海單位和個人申請免繳國務院批准項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按中央和地方分成,由原來報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調整為報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審查批准。第二個變化是,用海單位和個人申請免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批准的項目用海海域使用金,按中央和地方分成,由原來分別報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調整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免繳審批的權限不變。

    據悉,2006年以來,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先後印發了《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關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規定了用海單位和個人申請免繳海域使用金,應當按中央和地方分成,分別報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和省級財政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至今,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共批准了約140個項目用海免繳應繳中央財政海域使用金。其中,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批的項目用海佔95%以上。這種審批程序一方面確保了海域使用金的應收盡收和海域作為國有資源性資産的保值,另一方面也存在著免繳申請單位和個人需兩次申請,流程過於繁雜,審批效率不高等問題。根據本屆政府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用海單位和個人,兩部門作出了上述調整。

    此外,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還加強了對海域使用金免繳工作的監管,在《通知》中對免繳批准文件的備案、建立海域使用金免繳臺賬和加強海域使用金免繳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相關鏈結
· 陜西省從10月起將進一步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限
· 湖北省將食品生産許可審批權限下放到市州質監局
· 衛生部調整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審批權限的通知
· 陳全國主持召開會議:下放審批權限 優化發展環境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