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對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
林甸直屬庫“5·31”火災事故實行掛牌督辦的通知
安委辦函〔2013〕35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對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5·31”火災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你省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徹查事故原因,研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備案後,請你省按照有關規定批復結案,並向社會公佈。你省人民政府安委會負責督促落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及有關整改措施,並及時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聯絡人及電話:費文會,010-64463012。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