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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個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8日 17時29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審計署派出審計組,自2012年5月30日至7月20日,對湖北省仙桃市、麻城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以下簡稱長陽縣)、鶴峰縣和崇陽縣等5個縣(市,以下統稱縣)2009年至2012年5月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29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和34個行政村,對205人進行了入戶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據被調查縣提供的資料反映,5個縣總面積14551平方公里,共轄73個鄉鎮,1931個行政村。截至2012年5月底,轄區內人口384萬人。其中:城鎮人口86萬人,農村人口298萬人。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出生新生兒14.17萬人,其中計劃外生育1.7萬人。5個縣共向1.34萬人(含以前年度計劃外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1.28億元。

  二、審計調查評價意見

  (一)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實施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發揮了一定作用。從審計調查情況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提高了計劃外生育成本,規範和引導了生育行為,與其他相關措施相結合,較為有效地發揮了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據被調查的5個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以下簡稱計生部門)統計,2009年至2012年5月,年平均計劃生育率分別為87.6%、87.83%、87.72%和90.13%,總體呈上升趨勢。2009年至2011年,長陽、崇陽、鶴峰等3個縣人口出生率呈下降趨勢。2011年,仙桃、麻城、長陽、鶴峰等4個縣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4‰以下,達到並穩定在國際低生育水平。

  (二)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範了計劃生育執法行為。從審計調查情況看,被調查的各地黨委、政府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的要求,及時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規和制度,建立了專門的徵收執法隊伍,逐步提高了基層計生部門幹部的執法意識和水平,提高了執法行為的規範性,對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較為積極的作用。

  但審計調查也發現,5個縣在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中還存在計劃外生育人口統計上報不實,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過大,徵收實際到位率低,管理不規範等突出問題,應引起重視。

  三、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個別縣上報計劃外生育人口數據不真實。

  2009年至2012年5月,崇陽縣計生局未及時錄入計劃外生育人口,統計上報時漏報69人,漏報人數佔原上報計劃外生育人數5478人的1.26%。

  (二)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較大。

  1.執行政策不嚴,變相降低徵收標準。2011年,麻城市出臺文件規定:2012年1月1日以後立案徵收的,一次性繳納達到應徵金額80%以上,鄉鎮辦區分管領導提出結案申請意見的,報執法大隊核準後可結案;2011年12月31日以前立案徵收的,徵收總額達到70%以上予以結案。崇陽縣對分期繳款達到計生局內部掌握最低標準的,一般不再繼續徵收,並允許當事人憑交款收據登記戶口。

  2.分期繳納規定執行不到位,對分期繳納對象無具體確認標準導致分期繳納人數的增加。鶴峰縣審批程序執行不嚴,個別徵收單位未經縣計生局批准即執行分期繳納。麻城市確定首付標準隨意性大,各鄉鎮由執法人員與當事人協商確定首付標準,對餘款催收缺乏力度,難以體現公平性。2011年,該市龍池橋街道辦對22戶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每戶應徵金額為7.64萬元,實際當年首次徵收3萬元的2戶,2萬元至3萬元的3戶,2萬元以下的9戶,至今仍未徵收的8戶,對所有欠款也均未發催收通知書。2009年至2012年5月,仙桃市對2142人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其中分期徵收2103人,佔比高達98.18%。

  3.未能有效落實對高收入人群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政策。5個縣均未制定對高收入人群核實其實際收入並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辦法,實際執行中基本按照各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計算徵收,高收入人群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政策流於形式。如2009年至2012年5月,仙桃市僅對1人按照高於計徵基數的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10.2萬元。

  (三)社會撫養費徵收到位率較低。

  由於一些徵收單位履職不到位,當事人拒不繳納等原因,5個縣普遍存在社會撫養費應徵未立案徵收、已立案徵收未徵收到位、降低標準徵收的問題,徵收到位率較低。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當期計劃外生育17019人,加上2009年以前計劃外生育2959人,按照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應徵收社會撫養費48036.14萬元,實際僅徵收12836.79萬元,徵收到位率26.72%。

  一是應徵未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20626.51萬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未對6612人徵收社會撫養費,按當地最低徵收標準測算,少徵收20626.51萬元。二是已立案徵收的社會撫養費14572.84萬元未徵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對13366人立案應徵收社會撫養費27409.63萬元,截至2012年5月,實際徵收到位12836.79萬元,尚有14572.84萬元未徵收到位,平均徵收到位率46.83%。三是擅自降低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2009年至2010年,鶴峰縣計生局對3戶當事人降低徵收標準,少徵收社會撫養費5.5萬元。四是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未徵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仙桃、崇陽、麻城和鶴峰等4個縣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社會撫養費案件881件,金額2594.01萬元,實際執行506件,金額528.47萬元。

  (四)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中的不規範問題較為嚴重。

  1.個別地方違規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指標,徵收單位通過借款完成上級任務。2011年和2012年,仙桃市計生委向各鄉鎮計生辦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指標1166萬元和2003萬元。2012年4月,該市彭場鎮計生辦為完成徵繳任務,向該鎮財政所借款19萬元,以2009年已收款未入賬的9戶計劃外生育對象名義上繳。

  2.一些鄉鎮和單位截留、坐支、滯留社會撫養費。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實際徵收社會撫養費12836.78萬元,繳入國庫10063.97萬元,2772.81萬元未繳庫。未上繳國庫款項中,被22個鄉鎮坐支1685.89萬元;被29個鄉鎮截留673.56萬元;滯留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戶413.36萬元。

  3.部分鄉鎮和單位未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如崇陽縣12個鄉鎮中有7個鄉鎮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未上繳國庫,5個鄉鎮將部分資金每年集中上繳國庫一次。長陽縣2010年9月以前社會撫養費由鄉鎮財政管理,2010年10月之後繳入國庫管理。麻城市木子店鎮計生辦將已收取未繳庫的社會撫養費40萬元轉存半年定期存款,審計調查後已整改;該辦出納2012年4月27日將市計生局下撥資金50萬元轉作7天通知存款,直至2012年6月1日繳入鎮財政所,利息709.34元未上繳。

  4.部分鄉鎮和單位社會撫養費票據管理不規範。一是使用其他收據或白條收取社會撫養費523.59萬元。如仙桃市彭場鎮計生辦等9個單位用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收取社會撫養費402.81萬元,使用白條收取38.16萬元。二是虛開社會撫養費收據639張,總金額399.73萬元。如2009年,崇陽縣路口鎮為應付上級檢查,虛開收據44張,合計48.13萬元;2009年至2012年5月,崇陽縣肖嶺鄉對372人每人分別開具2張收據,但只按1張收費,共開具744張,其中虛開的372張收據上戶口後收回,該鄉另對33人開具社會撫養費收據21.75萬元但未收費。

  5.部分鄉鎮財務管理不規範,存在公款私存、白條報賬等問題。一是崇陽縣石城等5個鄉鎮社會撫養費收支沒有建立規範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未逐日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未日清月結;會計記賬不及時,每年只做二次或三次賬,且支出為流水賬,沒有進行分類;未建立社會撫養費徵收臺賬。如2009年肖嶺鄉賬證不符少記收支1.14萬元;2010年和2012年,路口鎮賬證不符少記收入2.8萬元;截至2012年6月29日,路口鎮計生辦現金短款0.85萬元。二是崇陽、麻城、仙桃等3個縣的11個徵收單位使用個人儲蓄存摺管理社會撫養費1726.4萬元。三是麻城、崇陽等2個縣的6個鄉鎮計生辦報賬不規範。崇陽縣沙坪等3個鄉鎮白條報賬、無明確事由報賬60.05萬元。麻城市館驛等3個鎮使用不當發票、手續不全報賬17.87萬元。

  6.部分徵收單位未嚴格執行規定徵收程序徵收社會撫養費869.32萬元。崇陽縣石城等5個鄉鎮計生辦在徵收過程中存在立案不規範、無調查取證記錄、審查不到位、未作出並送達徵收決定、徵收檔案不完整等違反徵收程序的問題。如2009年至2012年5月,銅鐘、肖嶺和沙坪3個鄉鎮徵收社會撫養費均未下達書面徵收決定書;石城鎮在審計調查時提供62份徵收檔案和決定書,但決定書編號不全,其中17份決定書未填寫徵收金額或是空白決定書。

  7.違規按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的一定比例向計生部門和鄉鎮撥付計生經費。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傳〔2011〕44號)中明確提出,要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截至2012年5月,5個縣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為基準,按照90%至100%的比例,向計生部門和徵收單位撥付計生經費,其中崇陽縣由縣財政局直接撥付給縣計劃生育執法大隊和各鄉鎮財政所,其他4個縣由縣財政局統一撥付縣計生局,再由計生局按比例撥付各鄉鎮計生辦。2009年至2012年5月,5個縣共向計生部門撥付2106.11萬元,向鄉鎮和街道辦等徵收單位撥付8270.65萬元,其中明確用於計生經費的10195.51萬元,未明確規定用於計生經費的181.25萬元。

  四、對審計調查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積極整改。一是嚴格徵收程序。崇陽縣明確要求完善徵收檔案,抓好立案審批表、告知書、徵收決定書等材料的規範把關。二是嚴格徵收標準。麻城市明確了分期繳款的額度和時限;仙桃市加強了高收入人群計劃外生育的查處工作。三是加大徵收力度。仙桃市、長陽縣對計劃外生育對象進行排查,下發催繳通知書;鶴峰縣對徵收不到位問題已責成相關鄉鎮政府整改。四是規範資金管理。崇陽縣規範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管理,社會撫養費全額上繳國庫;麻城市追繳應繳未繳資金共計242.9萬元,納入預算管理。五是嚴格責任追究,崇陽縣和麻城市分別對違規人員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六是建立規範管理長效機制。仙桃市和崇陽縣分別制定了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的相關制度;崇陽縣還建立了人口計生、公安、衛生等部門的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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