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末,我國對外金融資産54338億美元,對外金融負債36885億美元,對外金融凈資産17453億美元。
在對外金融資産中,我國對外直接投資5420億美元,證券投資2411億美元,其他投資10936億美元,儲備資産35570億美元,分別佔對外金融資産的10%、4%、20%和66%;在對外金融負債中,外國來華直接投資22582億美元,證券投資3585億美元,其他投資10717億美元,分別佔對外金融負債的61%、10%和29%。
國際投資頭寸表是反映特定時點上一個國家或地區對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金融資産和負債存量的統計報表,它與反映交易流量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一起,構成該國家或地區完整的國際賬戶體系。
中國國際投資頭寸表
單位:億美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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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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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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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頭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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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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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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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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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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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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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外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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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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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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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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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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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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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股本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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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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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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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債務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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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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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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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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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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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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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貿易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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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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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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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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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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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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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貨幣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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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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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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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其他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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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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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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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儲備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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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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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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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貨幣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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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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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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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特別提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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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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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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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在基金組織中的儲備頭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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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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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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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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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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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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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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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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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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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國來華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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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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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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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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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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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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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股本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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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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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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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債務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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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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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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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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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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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貿易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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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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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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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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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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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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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貨幣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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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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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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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其他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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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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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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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明:1、本表記數採用四捨五入原則。
2、凈頭寸是指資産減負債,“+”表示凈資産,“—”表示凈負債。
國際投資頭寸表編制原則與指標説明
一、國際投資頭寸表編制原則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出版的《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所制定的標準,國際投資頭寸表是反映特定時點上一個國家或地區對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金融資産和負債存量的統計報表。國際投資頭寸的變動是由特定時期內交易、價格變化、匯率變化和其他調整引起的。國際投資頭寸表在計價、記賬單位和折算等核算原則上均與國際收支平衡表保持一致,並與國際收支平衡表共同構成一個國家或地區完整的國際賬戶體系。
中國國際投資頭寸表是反映特定時點上我國(不含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下同)對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金融資産和負債存量的統計報表。
二、國際投資頭寸表主要指標解釋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標準,國際投資頭寸表的項目按資産和負債設置。資産細分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其他投資和儲備資産四部分;負債細分為外國來華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其他投資三部分。凈頭寸是指對外資産減去對外負債。具體的項目含義如下:
1.直接投資:以投資者尋求在本國以外運行企業獲取有效發言權為目的的投資。分為對外直接投資和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其中,對外直接投資中包括我國境內非金融部門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和境內銀行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本金和營運資金存量以及從境內外母子公司間的貸款和其他應收及應付款的存量。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包括我國非金融部門吸收來華直接投資存量和金融部門吸收境外直接投資存量(包括外資金融部門設立分支機構、中資金融部門吸收外資入股和合資金融部門中外方投資存量),以及境內外母子公司間的貸款和其他應收及應付款的存量。
2.證券投資:包括股票、中長期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形式的投資。證券投資資産是指我國居民持有的非居民發行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等有價證券。證券投資負債為非居民持有我國居民發行的股票和債券。
2.1股本證券:包括以股票形式為主的證券。
2.2債務證券:包括中長期債券和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短期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可轉讓的債務工具,如短期國庫券、商業票據、短期可轉讓大額存單等。
3.其他投資:指除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儲備資産之外的所有金融資産/負債,包括貿易信貸、貸款、貨幣和存款及其他資産/負債四類形式。其中長期指合同期為一年期以上的金融資産/負債,短期為一年期(含一年)以下的金融資産/負債。
3.1貿易信貸:指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或地區間,伴隨貨物進出口産生的直接商業信用。資産表示我國出口商的出口應收款以及我國進口商支付的進口預付款;負債表示我國進口商的進口應付款以及我國出口商預收的貨款。
3.2貸款:資産表示我國境內機構通過向境外提供貸款和拆放等形式而持有的對外資産;負債表示我國機構借入的各類貸款,如外國政府貸款、國際組織貸款、國外銀行貸款和賣方信貸。
3.3貨幣和存款:資産表示我國金融機構存放境外資金和庫存外匯現金,負債表示我國金融機構吸收的海外私人存款、國外銀行短期資金及向國外出口商和私人的借款等短期資金。
3.4其他資産/負債:指除貿易信貸、貸款、貨幣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資,如非貨幣型國際組織認繳的股本金,其他應收和應付款等。
4.儲備資産:指我國中央銀行可隨時動用和有效控制的對外資産,包括貨幣黃金、特別提款權、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和外匯。
4.1貨幣黃金:指我國中央銀行作為儲備持有的黃金。
4.2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根據會員國認繳的份額分配的,可用於償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債務、彌補會員國政府之間國際收支逆差的一種賬面資産。
4.3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指我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普通賬戶中可自由動用的資産。
4.4外匯:指我國中央銀行持有的可用作國際清償的流動性資産和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