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根據國家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工作部署,近日青海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1個部門的1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1項經營性公證收費標準。
據了解,此次降低的收費標準主要涉及住建、公安、司法、交通等部門,具體包括機動車抵押登記費、因私護照費(因丟失補發)、公證費(證明財産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國內植物檢疫費、受理商標註冊費以及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執業獸醫資格、註冊岩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等部分考試考務費等。其中:公證收費中的財産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收費標準,由原來按固定比例收取,改為分段遞減累計收取,並大幅降低;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元降為每輛次70元;因私護照費(因丟失補發護照)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為每本200元;商標註冊費中的紙件商標註冊申請,由現行每件1000元降為每件800元;國內植物檢疫費以及部分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均有較大降幅。
此次降低收費標準可大幅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青海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將督促各市、州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各級發改、財政部門將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降低收費標準的,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記者 解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