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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1日 15時04分   來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站

    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而採取的重大舉措。記者從10月31日召開的安徽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安徽省首部住房保障地方行政規章《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它的頒布實施標誌著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進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階段。

    安徽省保障房讓46萬戶家庭受惠

    據安徽省住建廳廳長李明介紹,按照國家和省“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目標,到規劃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蓋面將達到20%,以加快解決城鎮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累計開工建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77.1萬套,佔同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量的44%,累計有46萬戶城鎮住房困難家庭通過租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方式改善了居住條件。

    明確保障對象 健全投資體制

    為了滿足困難群眾基本住房需要,並按照外來務工人員和城鎮居民同等待遇的原則,《辦法》明確了安徽省城鎮住房保障對象為:住房困難和收入財産狀況符合保障條件的城鎮家庭、個人,以及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同時,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辦法》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標準和條件。

    資金籌措難一直是困擾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問題,《辦法》從三個方面確立了解決途徑。一是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性住房投資渠道。《辦法》規定保障性住房的投資主體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政府提供支持政策、社會力量參與;二是建立市場化的保障性住房投資渠道。《辦法》規定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其資金籌措、房源籌集、租金收取、資産運營和維護管理,可以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委託運營機構負責;三是為提高保障性住房投資效益,《辦法》規定對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應當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擇優選擇具備資質的企業代建。

    公租房、廉租房全國率先並軌

    據省政府法制辦副巡視員祝興無介紹,2007年以來,按照國家規定安徽省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分別立項、分別建設,其資金渠道和分配對象不同,不能互相轉換。《辦法》根據國務院通知“推進公租房、廉租房並軌”的要求,率先在全國將公租房、廉租房並軌,規定廉租房和公租房按照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分別立項,實行統籌建設,統一分配和管理,並對低收入群體優先配租。

    同時,《辦法》對配租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實行租補分離、分檔補貼政策。即保障對象配租保障性住房之後,應當按市場標準繳納租金。政府根據承租人的收入狀況,分檔發放住房租金補助。承租人收入發生變化的,調整補貼檔次,直至收取市場租金,便於動態調整、靈活退出。

    搖號分房 分配結果透明公正

    《辦法》建立了健全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退出機制。不僅明確了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的責任,也明確了申請程序及分配順序。住房保障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綜合評分或者隨機搖號的方式,確定分配順序,並將分配結果在網站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辦法》還建立了合同管理機制,要求運營機構應當與承租人或者承購人簽訂合同,規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建立騰退機制,對違規使用保障房的予以騰退;對申請人和有關單位、個人違法行為,設定了罰款、納入黑名單等法律責任。

    保障房選址將更方便群眾

    在保障房建設過程中,少數地方存在一些諸如選址偏遠、質量不高、程序複雜等問題,《辦法》均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在保障房建設選址上,要求更方便群眾,充分考慮居民就學、就醫、購物、出行等需求,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配套完善或者産業集聚的區域。

    在保障房建設質量上,《辦法》要求應當嚴格執行住宅設計、工程質量標準,遵守法定建設程序,健全招標投標機制,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實行責任終身追究。(記者 汪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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