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崗前培訓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完成對本區域內責任督學全員崗前培訓的任務。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本地中小學校佈局和責任督學數量,認真制定責任督學崗前培訓計劃,明確崗前培訓的期次和每次培訓的規模,並就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培訓時間以及資金預算等做出安排。要精心設計培訓內容,加強對責任督學法律法規、督導業務、教育及教育督導相關政策和理論的培訓,同時強化責任督學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責任督學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要加強組織領導,抓緊部署安排,保障經費,落實責任。
據悉,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已于10月下旬開展了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骨幹培訓班,全國各省級、市縣級督導部門的負責人和責任督學骨幹共計400余人參加了培訓。此次印發《通知》旨在推動責任督學達到履職要求,確保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