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記者從全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座談暨培訓會上了解到,省工商局制定《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改革工商登記制度促進市場主體發展的意見(試行)>的實施意見》,推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並將於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工商登記制度。
此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有13條:放寬市場主體名稱登記條件,市場主體名稱中可以使用新興行業作為行業用語;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市場主體提交住所權屬證明有困難的,可只提交房産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或者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出具的使用證明即可登記註冊;放寬公司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放寬市場主體經營範圍登記條件,市場主體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規範中的“大類”、“中類”或“小類”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支持電子商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簡化登記註冊程序,改革企業年度檢驗制度,下放企業登記管轄權限,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的企業外,其他企業一般由企業所在地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管轄。其中繼續作為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項目由原有130余項減少為供電企業審批、鹽資源開發、制鹽企業審批等27項。(記者 徐穎 鄭昊 實習生 汪久雅 商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