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促進作風好轉和廉政建設,日前,雲南省出臺《雲南省關於規範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堅持節儉、廉潔的原則,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抵制大操大辦、講排場、比闊氣等歪風。
《規定》明確,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是指領導幹部主持操辦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喪嫁娶事宜。《規定》同時明確了對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3方面規範措施:一是規定除婚喪嫁娶外,領導幹部不得以子女升學、建房喬遷、工作變動、慶生祝壽等名目宴請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的人員;二是對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行為作出了“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九個嚴禁”的規定;三是規定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中需宴請的,必須按幹管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並簽訂廉政承諾。
《規定》明確,對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以及違反“九個嚴禁”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