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切實維護市場“三公”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行政處罰是《證券法》賦予中國證監會的主要監管手段之一。2013年,證監會堅決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不斷提高案件審理的效率和質量,持續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和公正,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013年全年,證監會共作出84項行政處罰決定(含派出機構)和21項市場禁入決定。去年10月1日開始,證監會派出機構正式啟動行使行政處罰權,截止年底派出機構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項。證監會全部處罰決定涉及內幕交易37項,信息披露違法24項(其中含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案4項),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違法13項,其他類型共10項。上述決定作出的行政處罰罰沒款總計約7.3億元,被處罰當事人共計282名,對38名個人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25人被實施了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2013年的行政處罰工作有如下特點:一是加大了處罰的力度,全年作出的處罰決定同比增加41.1%,市場禁入決定同比增加162.5%,罰沒款金額同比增加67.4%,為證監會成立以來最高金額,被市場禁入人數大幅增加,同比增加216.7%。二是加大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和仲介機構案件的查處力度,依法對綠大地、萬福生科、新大地和天能科技等案件作出處罰,強化行政處罰制裁機制和教育功能,有效加強了發行人誠信守法和仲介機構歸位盡責意識,為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信息披露規範水平發揮重要作用。三是保持打擊內幕交易違法的持續高壓態勢,去年針對內幕交易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比增加了23項,增幅達164.3%。四是及時回應市場和投資者關注,嚴格依法高效辦理大案要案,去年證監會對萬福生科等造假上市案件和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涉及的內幕交易和信息誤導案等依法快速作出行政處罰,有力震懾和警示了同類違法行為,整肅和恢復了市場秩序。五是證監會在提高案件查處及時性的同時,嚴格依法行政,注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陳述申辯權和聽證權,確保程序合法,處罰有據,過罰相當,經得起司法審查的檢驗。
2014年,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大力推進監管轉型,進一步深化行政處罰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不斷加大對各類證券期貨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保持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履行好“兩維護、一促進”的市場監管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