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新聞發佈
 
證監會發言人就創業板改革方案最新進展等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4日 08時42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2014年1月3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發佈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1號——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一般規定》,並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問題。

    問:近期,部分基金銷售機構在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時,宣傳高收益,或承諾收益,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為保護投資者權益,防止欺詐誤導行為發生,我會對基金銷售宣傳推介活動已形成了涵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監管事項的補充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2號)等在內的監管法規體系。互聯網基金銷售屬於基金銷售宣傳推介活動的一類業態,應遵循現有基金銷售業務規範。

    近期,市場上在互聯網基金宣傳推介活動中出現了片面強調貨幣市場基金産品高收益而風險揭示不足、將其他營銷活動收益混同宣傳為基金産品收益等違規情形。針對此類情況,我會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對各類基金銷售宣傳推介活動進行規範,一是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銷售機構嚴格按照法規要求開展基金宣傳推介活動,充分、全面、準確披露基金産品的收益特徵與風險屬性,不得以高收益、無風險等宣傳方式誤導投資者;二是已要求我會相關派出機構對部分市場機構基金銷售宣傳推介活動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核查並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此外還要強調的是,我會已關注到部分互聯網機構在其理財平臺業務推廣中,存在投資人收益構成表述不清、混淆概念誤導宣傳等不合規現象,並且部分業務已具有金融産品屬性。對於其中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我會將依法予以打擊,以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問:請問證監會在鼓勵基金管理公司上市的政策方面,有無最新進展?

    答:上市公司是行業經濟的龍頭和中堅力量,資産管理行業的很多優秀企業同時也是上市公司。經過多年的持續規範發展,基金管理公司的整體實力得到明顯提高,基本具備了上市的條件和基礎。基金管理公司發行上市,有助於基金管理公司增強資本實力、健全治理結構、提高服務能力,也有助於提升基金行業影響力,擴大證券市場行業覆蓋面。

    去年底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進一步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準入門檻,取消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的行政審批,為基金管理公司上市預留了空間;同時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治理,允許通過專業人士持股等方式,強化激勵約束機制。

    證監會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積極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參與基金行業,推動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向現代財富管理機構轉型,支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在內符合條件的財富管理機構發行上市,使基金管理公司真正承擔起作為財富管理行業和國民大眾理財主力軍的重任。

    問:關於中港互認基金是否有最新的進展?

    答:我會正在積極推進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今年8月,“積極研究內地與香港基金産品互認”工作寫入CEPA補充協議。目前,我會、國家外匯局和香港證監會針對內地與香港的基金互認已在納入互認基金範圍、管理人條件、互認審批程序、基金投資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機制共六大方面取得了共識。

    問:有投資者對證券公司將其融資買入的昌九生化股票強制平倉的做法提出質疑,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對維持擔保比例低於一定水平的客戶融資買入的證券進行強制平倉,是融資融券業務中控制證券公司和投資者雙方風險的通行做法。有關強制平倉的做法在證券公司與客戶的合同中應有明確約定。我會已要求證券公司在採取強制平倉措施時,應當依法合規,嚴格遵守其與客戶的合同約定。同時,我會一貫要求證券公司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切實做好客戶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問: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對網下詢價對象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規定,市場認為私募基金將無法參與網下配售,請問證監會有何評價?

    答:12月27號,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為了抑制新股投機,《業務規範》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明確規定,網下投資者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集合信託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説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理財産品等證券投資産品。

    中國證監會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引入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承銷商在新股配售過程中的責任,強調從源頭上防範新股“三高”現象的發生。《業務規範》明確列舉了有關的禁止情形,而投資者參與自主配售的具體條件由承銷商確定。

    問:能否介紹一下創業板改革方案的最新進展?

    答: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決定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金融支持經濟轉型升級的相關工作部署,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對轉方式、調結構的支持促進作用,積極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中國證監會正研究創業板市場改革措施,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指標,提高市場覆蓋面;建立創業板再融資制度,形成“小額、快速、靈活”的融資機制,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融資的需求。上述措施我會將在研究成熟並履行相關程序後發佈實施。

    問:關於加快推動長期資金利用股市投資運營方面有哪些新的進展?

    答:多渠道引導境內外長期資金投資我國資本市場,不斷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完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是推進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目前,證監會正在加快推動養老金、保險資金、住房公積金、QFII、RQFII等各類境內外長期資金入市,相關工作總體進展順利。

    在引入境內長期資金方面,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的“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徵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期聯合下發了《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決定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對於加快補充養老保險發展,擴大養老金投資資本市場規模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此外,近日召開的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也把加快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列入了2014年十大重點工作。此舉必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進一步拓寬住房公積金的投資渠道,實現住房公積金資産的保值增值,並對資本市場引入更多長期資金産生積極影響。

    在引入境外長期資金方面,我會加快了QFII和RQFII的引入步伐,基本做到資格審批與額度審批同步,並協調有關部門加快推動解決QFII稅收政策問題。

    下一階段,我會將繼續加快推動各類長期資金入市,努力推動各類長期資金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發展。  

 
 
 相關鏈結
· 互聯網基金推介不得誤導投資者證監會要求披露風險
· 證監會發佈第4、第5號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
· 證監會: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驗收工作基本結束
·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 證監會發佈各項配套規則
·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並購重組熱點問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