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新型農村牧區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青海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現在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3.42萬城鎮居民和38萬農村居民直接受益。調整後,青海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由西部第4位躍升到第1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工作,在今年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郝鵬省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鄭重承諾辦好民生工作十件實事,其中之一是完善公平可持續的社保體系。這次調整標準,是國務院決定55元標準的基礎上,繼青海省2012年調整基礎養老金以後的又一次調整。是在全省經濟下行壓力繼續加大、宏觀經濟複雜多變的大環境下,由省政府自籌資金1.24億元,給廣大城鄉居民在新春伊始辦的一件實事。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著力辦民生實事,全力打造民生改善升級版的執政理念,是省政府貫徹落實省人代會精神,履行政府辦好十項實事承諾的具體舉措。
這次調整對完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促進城鄉協調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也對增強制度吸引力,引導中青年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産生積極的影響。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省政府要求,已就調整工作進行了工作部署,目前各級經辦機構已經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劃,正在積極籌措資金,調試基礎養老金髮放信息系統,組織人員,抓緊落實,確保在3月底前將調整的基礎養老金髮放到位。(記者 辛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