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6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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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答網民關於“營業執照遺失補辦需登報,太麻煩”的留言

2018-03-16 15:4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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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陜西的網民“真墨無香”(手機尾號3888)説:李總理您好。我是一名山區工商所的幹部,看到您在今年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優化營商環境不僅要便利企業投資,還要便利人民群眾辦事”後,我便把在工作中發現的,群眾在辦理補辦營業執照時需要在報紙刊登遺失聲明,給我們山區人民帶來極大不便和經濟負擔的情況,向上級請示反映,請求把登報聲明改為網絡公示,卻被上級以《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7條不予通過。在當今網絡比報紙更發達便利的情況下,我希望通過您的關注,儘快修改《條例》27條之規定,儘快把改革的紅利落實於民。(我們這裡登報聲明需要500元,還要跑城裏來回100多裏路。) 

工商總局回復(全文):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遺失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並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 為了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地促進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壯大,工商總局從去年已啟動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的修訂工作,經過幾次討論和徵求意見,最近將報國務院法制辦審核。《個體工商戶條例》的修訂工作完成以後,工商總局將推動對《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的修訂。本著便捷、高效的辦事原則,工商總局將對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遺失後補辦的問題認真研究並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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