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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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答網民關於“建議政府收儲轉讓的土地應先進行文物勘察”的留言

2020-12-07 15: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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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陜西西安的網民“大海”(手機尾號2997)説:西安作為文化古城,文物保護極其重要。目前西安市是在土地出讓後,在建設過程中進行文物勘察,不利於文物保護和研究。建議國家層面統籌安排,對於出讓土地先進行文物勘察發掘,之後再進行收儲轉讓。

國家文物局回復:

2017年11月17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16〕屆第19號)發佈《西安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前,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考古調查、勘探,提出供地意見。考古調查、勘探所需費用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承擔。”該條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9年月2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西安市加強考古勘探改革辦法的通知》(市政辦函〔2019〕53號)第八條規定“屬於儲備用地的,由土地儲備機構委託考古勘探單位進行考古勘探”“考古勘探費用由委託方承擔,收費標準應按國家有關收費標準執行”,第十二條規定“考古勘探協議中需約定考古勘探時限不超過30天。在現場具備考古勘探工作條件的情況下,考古勘探工作時限原則上按照每1萬平方米不超過6天計算”,第十五條規定“考古勘探單位應嚴格按照勘探協議約定的時限進行工作。自進場之日起,考古勘探單位原則上應在30日內完成考古勘探工作。如發生地震、暴雨等不可抗力影響的情況,可由協議雙方約定適當延長考古勘探時限”。

根據上述法規政策相關規定,已基本解決留言人所反映的問題。(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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