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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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答網民關於“建議允許以家庭住宅地址註冊公司”的留言

2020-12-22 15: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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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四川成都的網民“敬一...”(手機尾號6370)説:總理,您好!在我們當地,以家庭住宅地址辦理公司註冊仍不順暢,要麼工商局説沒有接到通知,要麼就是需要提供街道辦證明,開這個證明基本上比登天還難。能否將過程簡化?我建議工商註冊不要對註冊地址設置太多限制,尤其是可以放開家庭住宅地址註冊公司。“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需要部門為創業提供便利,每年交6000元的註冊地址費增加了草根創業者的負擔。

市場監管總局回復:

根據《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地管理的實際需要自行或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鬆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規定,支持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市場主體可以登記一個住所和多個經營場所。對住所作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書(含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地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對經營場所,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有關管理措施。對於市場主體在住所以外開展經營活動、屬於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的,免於設立分支機構,申請增加經營場所登記即可,方便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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