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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強化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管理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1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張建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31日發佈消息稱,銀監會召開會議研究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銀行業案件信息披露監管問題,審議並原則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監管指引》。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現行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不僅難以適應銀行業持續監管新理念的要求,也不能滿足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特別是公司治理改革的新變化。儘快建立涵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準入審查、日常行為管理、任職資格退出的監管新機制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起草工作啟動以來,已經過多次研究修改,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和較強的操作性。銀監會各級機構將對那些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撤銷、撤回、取消或登出任職資格等必要監管措施。

    這位負責人説,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監管指引》,既是促進加強日常行為監管、落實任職資格管理新辦法的需要,更是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勤勉履職、防範人為風險的重要舉措。銀監會將按照有標準、有檢查、有結果、有記錄、有處罰的履職持續監管流程,進一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良好標桿,建立履職誠信紀錄,構建履職評價體系,完善後續監管措施,使之成為監管機構的操作辦法,成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指引。

    這位負責人表示,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信息披露管理,對於推進透明度建設,引導社會輿論和增進社會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銀監會將遵循客觀、適時、審慎、規範的原則,進一步規範銀行業案件信息的披露,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案件信息披露管理,規範案件信息披露行為,提高案件信息披露質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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