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環保總局發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2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環保總局22日正式發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這是中國環保領域的第一部公眾參與的規範性文件,更是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關於“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內容的實際行動。

    潘岳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手段,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內容。將公眾參與制度化地引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將可以真正保障公眾環境權益,加強環境決策民主化。環保總局曾在2005年舉行了圓明園防滲工程環境影響聽證會。聽證會不僅大幅度提高了公眾的環境意識,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決策的質量和公信度。國務院剛剛發佈的《決定》明確要求,“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要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潘岳指出,在我國現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上級對下級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對環評機構的監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會監督。《環評法》中雖然規定了公眾參與的原則,但範圍不清晰、途徑不明確、程序不具體、方式不確定,公眾難以實際操作;在環評程序中,也只要求在編制環評報告書過程時收集公眾意見,沒有規定政府在審批決策時更多地採用聽證會等方式來促進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正是由於公眾參與項目決策不足,導致一些項目建成後的環境糾紛不斷,甚至引發環境群體性事件。因此,出臺《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目的就是把圓明園經驗制度化,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將公眾參與引入環境評價工作中去。

    潘岳介紹説,這一辦法不僅明確了公眾參與環評的權利,而且規定了參與環評的具體範圍、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於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有利於調動各相關利益方參與的積極性。第一,提出了公眾參與環境評價實行公開、平等、廣泛和便利四項原則。第二,明確了公眾、建設單位和環保部門三方的權利義務,詳細規定了建設單位和環保部門必須公開環境信息和徵求公眾意見的義務。第三,明確了徵求意見的範圍,要求建設單位在選擇徵求意見的對象時,應當綜合考慮地域、職業、專業知識背景等因素,合理選擇相關個人和組織。第四,針對環評報告書過於專業等情況,要求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環評機構應公開環評報告書簡本,便於公眾了解信息。第五,規定了調查公眾意見、諮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 、聽證會五種公眾參與的具體形式。第六,明確了徵求公眾意見的時間和期限,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在環評文件報送審查之前,徵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能少於10日。第七,明確了信息公開三階段的要求:在環評開始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公告項目名稱及概要等信息;在環評進行階段, 建設單位應當公告可能造成環境影響的範圍、程度以及主要預防措施等內容;在環評審批階段,環保部門應當公告已受理的環評文件簡要信息與審批結果。第八,為保證公眾參與的有效性,明確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報審的環評報告書中附上對公眾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説明。暫行辦法同時還對編制和審查各類開發建設規劃如何徵求公眾意見做了相應規定。

    潘岳指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程度,直接體現了一個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水平。據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日前發佈的首個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顯示,儘管環保在近兩年成為了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但公眾環保參與的程度還很低。僅有6.3%的公眾在最近三個月參加過環保活動;知道“12369”環境問題免費舉報電話的不足20%;環境信息下情上達的不通暢竟位居公眾最不滿意的環境問題之首。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公眾環境意識程度低,而是公眾缺乏獲得環境信息和參與環保事務的有效機制。

    潘岳強調,公眾參與是解決中國環境問題的重要途徑,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公眾參與環境事務的前提。國務院《決定》指出,“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佈各省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佈城市空氣質量、城市噪聲、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及時發佈環境事故信息,為公眾參與制度創造條件。”因此,沒有真正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也就成為一句空話。環境信息披露制度能夠督促企業和地方政府採取更為積極有效的環保措施,提升其透明度和責任心,促成環境領域的良性監管。環境信息披露也將使環保工作思維從“事後補救”向“事前警惕”轉換。松花江事件充分説明,在環境安全高風險、環境事件高頻發階段,現有的環境應急處理措施已不能完全應對。只有讓潛在的環境風險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關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環境事故的發生頻率。環保總局將以環境影響評價領域為突破口,建立一套覆蓋環保行政許可各領域、各層次的環境信息披露體系,用更加具體的制度和更加可行的程序來保證公眾對環境事務的有效參與。

    潘岳説,環保總局在該辦法起草過程中,先後徵求了各地方、各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的意見,並在互聯網上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社會各界對此表現出極大興趣,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作為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管理領域的第一部規範性文件,環保總局希望該辦法暫行一段以後,根據方方面面的建議與批評,在實踐中進一步修改完善,塑造真正的 “責任環保”與“透明環保”。

    潘岳最後説,按照國務院《決定》中指出的“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的精神,環保總局還將就相關法規的進一步修改與制定立即開展工作。

附: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

    1 2  
 
 
 相關鏈結
· 環保總局:加快立法進程推進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
· 國家環保總局宣佈新增21個國家環境友好企業
· 環保總局:中國確定未來五年生態保護目標
· 環保總局:建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維護公眾知情權
· 國家環保總局提出生態保護十項重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