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4月1日起駕校將實施學時預約與按時收費新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林紅梅)從今年4月1日起,駕駛員培訓學校將逐步對學車的人實施學時預約和按照學時收費的新制度。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長徐亞華2月26日在此間結束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宣貫會議上表示,實行學時制後,以往6人一車或8人一車的培訓模式將逐步被杜絕。

    徐亞華指出,新規定本著“方便學員、服務社會”的宗旨,從保證培訓質量、提高學車方便性、合理價格收費等方面,給予了嚴格規定。新規定要求駕校增強的服務功能主要有: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保證公民的知情權。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和教練員信息;培訓機構要公示經營類別、培訓範圍、收費標準、教練員、教練場地等情況;要定期公佈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

    取消了原來給學員發放《學員證》時必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身體檢查證明的規定。

    推行學時預約和按照學時收費等制度。新規定明確要求: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建立了學員權利保障制度,學員對所學項目和內容必須在教學日誌和培訓記錄上經本人簽字審核同意。

    交通部1996年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完)

    把好新司機出駕校的大門關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長徐亞華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林紅梅)不經意間,大街上貼著“實習”標簽的汽車越來越多,新司機正大量增加。如何讓駕校培訓出高質量的新司機,讓新司機不再成為“馬路殺手”?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長徐亞華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新發佈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的宗旨,就是方便百姓學車,確保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培訓出安全駕駛、文明行車的新司機。

  徐亞華説,新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將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繼去年實施駕駛員素質教育大綱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改革的又一里程碑。

  1996年,交通部發佈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徐亞華回顧説,經過10年發展,我國駕駛員培訓管理體制逐步理順,駕駛培訓已市場化、社會化,培訓市場逐步走向規範。他舉例説,2004年全國共取締或停業整頓不符合條件的駕校400多所,清退不符合條件的教練員4000多人。

  但是,隨著行政許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運輸條例的出臺,對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徐亞華説,道路運輸條例明確規定對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實行許可制度,要求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的必須具備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等基本條件。而1996年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內容與當前的法律、行政法規已不相符合。

  目前,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高居世界第一,其中,因駕駛員因素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佔到總數的92.7%和92.2%。駕駛員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基礎源頭和最關鍵因素。新形勢要求在發展駕駛員培訓事業的過程中,把提高培訓質量、提高駕駛員綜合素質作為駕駛員培訓管理的首要任務。

  徐亞華指出,出臺新規定,保障百姓學車利益,是百姓的迫切需要。他分析説,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加快,汽車已經走進普通民眾的生活。2005年我國私人轎車保有量已達860.8萬輛,全年新增機動車駕駛員1764.4萬人。 司機培訓行業已經成為與普通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型行業,對改變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徐亞華指出,新規定為解決行業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主要改革內容有:

  新《規定》積極引導駕駛培訓機構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增強了駕駛員培訓市場準入管理的規範化和專業化,可有效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這是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的一項重要改革。

  規定的建章宗旨,歸根到底是為了確保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使學員能夠平安駕駛、文明行車,多一些平安、少一些隱患。駕校經營、學員監督、部門監管、市場引導的四位一體的質量保障體系建立後,四個環節的有機統一規範、制約、監督著培訓機構、教練員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相關人員的行為、責任和權利,為全面實施駕駛員素質教育工程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新規定以“方便學員服務社會”為宗旨,遵循便民原則,取消了原來要求給學員發放《學員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身體檢查證明等規定,增加了服務於行業、服務於學員的多項內容,使得老百姓學車更加方便、消費更加透明。

  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對市場軟環境的建設,從市場準入、經營行為、監督檢查等環節,除對培訓機構的教學場地、經營場所、教學車輛、設施設備等提出嚴格要求外,對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教學人員、管理人員、經營行為、誠信服務,特別是對教練員管理等制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完)

    1 2 3  
 
 
 相關鏈結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