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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元委員認為應強化金融服務“三農”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中國政府網2006年“兩會”專題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 楊勇)“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已不能適應我國農業的結構性調整、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的增産增收。制定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已成為國家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要求。”

  作為民建中央常委、通威集團總裁,劉漢元委員長期與農民打交道,對解決“三農”問題有獨到的見解。記者見到劉漢元時,他正修改準備提交政協大會的“強化金融服務‘三農’,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提案。

  劉漢元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形成了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民間借貸為補充的農村金融體系。隨著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推進,目前農民貸款難問題得到初步緩解。

  “但是,從目前農村金融體系構成來看,作為主體部分的農村信用社雖然網點分佈較廣,但資金來源渠道狹窄。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率雖有所下降,但相當部分信用社資不抵債,虧損嚴重,難以承擔服務“三農”的重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也存在業務面窄,功能發揮不充分等問題;郵政儲蓄規模迅速發展,已成為分流農村資金的重要渠道。”

  劉漢元委員認為,“三農”問題有其非常明顯的特殊性,一是農民本身的資金少、賬目小,每個農戶的經營規模小,幾萬、幾十萬的多,上百萬的很少;二是賬目本身不完善、不健全,很多農戶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少資産;三是金融機構的服務責任和意識不明確,很多金融機構不願承接較小的業務。

  劉漢元委員建議,作為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銀行應將營業網點鋪設到縣級及中心鄉鎮,並延伸服務對象、擴大業務範圍,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産業化、規模化發展,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務。國家應通過制定適當的政策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把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農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大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問題的解決中來。特別對農業銀行,可制定出相應的政策性規定,使其在農村吸收的存款必須有相當比例的資金用於農村信貸,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龍頭企業+金融機構+政策機制’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好模式。”劉漢元委員説,“在這一模式中,金融機構以信用貸款形式投入農業發展資金;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則作為加工中心、信息中心、服務中心和科技中心,對農戶實施全方位的帶動;農戶則在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的技術、服務支持下以養殖、種植為基礎。通過公司、農戶和金融機構三方的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覆蓋生産、加工、銷售的健康、良性合作關係,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利用企業自身的技術、市場、管理和服務優勢,幫助農戶集中有限的資源來進行高效的養殖、種植、加工。這將有助於優化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産業化水平,降低農戶的經營風險,最終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從而使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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