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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公佈2006年4月1日至15日半月改革動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半月改革動態

(2006年4月1—15日)

    一、農村體制改革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4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會議指出,隨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推進,必須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體制機制,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當前要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二)加快清理和剝離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挂賬,繼續做好國有糧食企業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抓緊庫存陳化糧的定向銷售,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三)積極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進一步培育和規範多種糧食市場主體,健全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執法,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維護正常流通秩序。(四)加強糧食産銷銜接,逐步建立産銷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大力發展長期穩定的糧食産銷合作關係,建立有利於産銷區協作發展的支持體系,支持和引導産區與銷區優勢互補。(五)切實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完善糧食直補和最低收購價政策,加大對主産區和種糧農民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和充實地方糧食儲備,完善中央儲備糧食管理體系,探索建立中長期糧食供求總量和品種結構的平衡機制,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

    實施綜合直補糧農政策。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對種糧農民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産資料增支實行綜合直補的通知》,中央財政決定新增125億元補貼資金,對2006年種糧農民柴油、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産資料增支實行綜合直補。其主要內容為:不按單項農業生産資料價格變動算賬,而是統籌考慮農民種糧使用柴油、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産資料價格變動及全年預計增支因素,進行綜合測算,全年算賬,一次性撥補,直補種糧農民,年內不再隨後期農業生産資料實際價格變動而調整補貼。補貼全部用於補助種糧農民,重點向糧食主産區和産糧大縣傾斜。對種糧農民實施綜合直補,是在現行糧食直補制度基礎上,對種糧農民實施財政補貼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也是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

    交通部出臺促進新農村建設的8項舉措。日前,交通部推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措施,主要內容為:一是重點加強農村公路建設。二是加快實施農村渡口改造和渡改橋工程。三是積極推進縣鄉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四是大力發展農村客運。做到路通車通,路、站、運同步發展,統籌城鄉交通發展,推進城鄉交通一體化。五是不斷完善鮮活農産品“綠色通道”網絡。六是有效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渠道。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保障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完善養護管理機制,實現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正常化和規範化。七是廣泛吸引農村富餘勞動力向交通行業轉移就業。八是繼續依託交通事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發佈。財政部4月9日發佈的《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經批復後,未按規定程序報批,擅自批准對項目計劃進行調整、變更和終止的,按調整項目涉及財政資金數額等額扣減下一年度財政資金投資指標,違規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扣減財政資金投資指標、暫停違規違紀開發縣資格直至取消開發縣資格等處理。

    二、金融體制改革

    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出臺新舉措。一:外匯管理局調整三項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13日發佈《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對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服務貿易售付匯及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等三項管理政策進行改革。一是取消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事前審批。除開立首個賬戶需進行機構基本信息登記外,企業開立、變更和關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銀行按外匯管理要求和商業慣例直接辦理並向外匯局備案,無需經外匯局審批。二是調整賬戶限額核定辦法,提高限額水平。過去限額的核定僅以境內機構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為依據,新的核定方法綜合考慮收入和支出結構,由以前按收入的50%或80%核定,統一調整為按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確定。對於上年度沒有經常項目外匯收支且需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其初始限額由不超過等值20萬美元調整為50萬美元。三是允許有進口支付需求的企業提前購匯存入外匯賬戶,更加便利進口企業的生産經營用匯安排。二:人民銀行調整六項外匯管理政策。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4月13日就調整部分外匯管理政策發佈公告(〔2006〕第5號),其主要內容為:(一)企業開立、變更和關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事前審批調整為由銀行按外匯管理要求和商業慣例直接辦理,並向外匯局備案。提高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允許有真實交易背景需對外支付的企業提前購匯。(二)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並放寬審核權限。(三)進一步簡化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手續,提高購匯限額,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在額度之內,個人憑真實身份證明在銀行辦理購匯並申報用途;銀行對超過額度部分的個人購匯在審核相關憑證後按實際需求供匯。(四)拓展境內銀行代客外匯境外理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産品。(五)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六)拓展保險機構境外證券投資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産品及貨幣市場工具,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産的一定比例控制。

    三、財稅體制改革

    調整消費稅。4月1日起,我國對消費稅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遵循了三個基本原則:充分發揮消費稅調節功能的原則;優化稅率結構、體現稅收公平的原則;便利稅收徵管、兼顧財政收入的原則。此次消費稅調整主要有兩個內容:(一)對消費稅的應稅品目進行有增有減的調整。一是新增加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並將汽油、柴油兩個稅目取消,增列成品油稅目,汽油、柴油作為該稅目下的兩個子目,同時將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油品作為五個子目徵收消費稅;二是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同時將原屬於護膚護髮品徵稅範圍的高檔護膚類化粧品列入化粧品稅目。(二)對原有稅目的稅率進行有高有低的調整。此外,提高大排量汽車稅率,鼓勵生産和使用小排量車等。

    四、地方改革

    重慶市政府確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三級聯動方案。近日,重慶市政府法制辦確定了該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三級(市、區縣、鄉鎮)聯動“3+1”方案的基本框架。按照新方案,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若發現所涉事情不屬自己管轄的,不能一推了之,而應將其轉給相關的職能部門,否則就將受到處罰。據悉,“3+1”方案中,《重慶市市級行政執法聯動試點方案》將著力推進市級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重慶市培育區域性中心城市試點方案》將積極培育萬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重慶市鄉鎮政府執法監管改革試點方案》將逐步深化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慶市政府公務員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將為創建法治政府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保障措施。

    吉林省部署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4月4日,吉林省政府召開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會議,總結省政府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試點經驗,部署省政府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工作。會議要求,省政府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要遵循“一門受理、並聯審批、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的原則:一是進入省政務大廳的行政審批項目和收費項目,必須是省政府128號令明確保留的項目,未經省政府同意的審批和收費項目一律不準進入大廳。二是建立統一規範的行政審批模式,各部門都要設立行政審批辦公室,將過去分散在各職能處室和單位的審批業務剝離出來,由行政審批辦公室在省政府政務大廳統一受理和承辦。三是統一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各部門凡納入行政審批辦公室管理的行政審批項目,除法律、法規和規章有特別規定外,一律使用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審批用章全部廢止。四是建立健全各項配套規章制度。各部門要按照行政審批規範化、制度化的要求,結合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和完善各項配套制度和規定,用制度來規範行政審批程序和行政審批行為,確保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運行和公平、公正、便民、利民。五是強化行政審批監督制約,確保行政審批工作廉潔高效。省監察廳駐政務大廳監察機構以及派駐各部門的監察機構要對各部門在政務大廳的審批工作加強監督,同時,要強化行政審批社會監督,嚴格執行省政務大廳建立的“一次性告知”、“四制”、“八公開”等辦事程序,對服務對象採取定期評議、隨機調查問卷、辦理情況在大廳即時公佈等多種行之有效的監督方式,強化社會監督,實現“陽光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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