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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知要求各地從三個方面推動法律服務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田雨)司法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推動法律服務工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司法部要求從三個方面開展此項工作:一是服務農村經濟和科技發展。組織和引導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圍繞著當前農村經濟建設和科技發展中出現的大量法律服務需求,特別是建立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招商引資,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加快農業技術推廣等重點領域的需求,提供全過程、多層次和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二是服務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要以法律顧問、法律諮詢、代理訴訟、公證等形式,為建立鄉鎮文化站,普及科學知識,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思想建設活動服務,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為鄉鎮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服務。三是服務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要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遵法守法的自覺性。積極發揮好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戶法律參謀助手的作用,預防和避免糾紛的發生。積極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地及時處理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司法部強調,要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職能作用。要發揮法律諮詢作用,組織和引導法律服務人員充分發揮自身法律專業特長,運用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法制宣傳,不斷提高農民依法辦事的能力。要發揮法律促進作用,通過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幫助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制定和完善規範性文件,依法進行管理和自治,促進農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幫助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戶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辦理法律事務,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要發揮法律維權作用,引導法律服務人員通過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過程中,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發揮法律扶助作用,面向農村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生活貧困、缺乏支付能力的農民,特別是老、弱、病、殘的農民和婦女、兒童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服務人員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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