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5月16日電(記者馮曉芳)按照《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這六種物質已被列為電子信息産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
在16日召開的2006年全國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工作會議上,信息産業部有關負責人説,對電子信息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可分為“兩步走”。“第一步”是在2007年3月1日《電子信息産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實施時,要求所有進入市場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信息産品必須進行“明示”:即採用貼標識或寫在産品説明書裏的方式,告訴用戶産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含量、環保使用期限、廢棄時可否回收利用等。
“第二步”是,當所生産的電子信息産品被列入“電子信息産品污染重點管理目錄”時,經過嚴格的3C認證後,確認做到了對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替代,或達到了限量的標準,才可以進入市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