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發出《股權分置改革備忘錄第18號—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備忘錄第19號—相關股東會議》兩份備忘錄,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流程予以明確,並進一步規範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有關事項。
18號備忘錄適用於與股改有關且激勵股份來源於原非流通股股東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該備忘錄明確了股權激勵計劃中股份過戶的操作流程、報備資料、收費標準及相關披露要求,同時還規定了股份限售、鎖定及解鎖的相關事宜。
19號備忘錄就目前相關股東會議表決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規範,強調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東、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相關機構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操縱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備忘錄明確了非流通股股東等所持流通股應回避表決的情形,對董事會徵集投票權及代理委託投票、見證律師的補充法律意見書格式提出了規範要求。
針對上市公司股權收購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規範、內幕交易等現象,深交所日前召集13家近期涉及控股權變更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主要負責人,召開了上市公司控制人變更必修培訓會議。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在股權收購過程中,必須嚴格履行其應盡信息披露等相關義務;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該負責人要求未股改公司儘快完成股改工作,存在資金佔用問題的上市公司必須在年內解決清欠。(記者 賈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