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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劉詩平、張建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通知,對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面臨的各種風險予以提示,要求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計劃)名稱應恰當反映産品屬性,風險揭示應充分、清晰和準確。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説,近來客戶對個人理財産品投訴而引發的商業銀行聲譽風險和法律風險不斷加大,理財資金投資對象逐步擴大和理財産品結構複雜化導致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策略風險也呈現上升態勢。

    為此,銀監會對各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所面臨的聲譽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策略風險等風險予以提示,並提出以下十項要求:一、理財産品(計劃)的名稱應恰當反映産品屬性,避免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二、理財産品(計劃)的設計應強調合理性;三、理財産品(計劃)的風險揭示應充分、清晰和準確;四、高度重視理財營銷過程中的合規性管理;五、嚴格進行客戶評估,妥善保管理財業務相關記錄;六、加強對理財業務市場風險的管理;七、採取有效方式及時告知客戶重要信息;八、妥善處理客戶投訴,減少投訴事件的發生;九、嚴格理財業務人員的管理;十、努力提升綜合競爭力,避免理財業務的不公平競爭。

    通知要求,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理財業務,也應遵照以上風險提示中的各項要求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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