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經國務院同意,建設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外匯局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房地産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該意見針對當前房地産市場的新情況,借鑒國際上多數國家的慣例,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了外資進入房地産市場的有關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吸收外資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自1991年起,我國已連續15年成為吸收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房地産已成為我國吸收外資的重要領域。今年以來,外資投資房地産增長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機構直接購買在建項目和成熟物業等較為集中,至6月底,新設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同比增長25.4%,實際使用外資增長27.9%;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房一季度結匯同比增長2倍以上。
面對上半年外資進入房地産市場過猛、市場準入規則不夠規範、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的情況,從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維護中小投資者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根據我國土地資源缺乏,居民住房比較緊張的實際,政府加強對房地産市場包括外資準入的管理,是經濟運行管理的必然選擇。對外資進入國內房地産的有關政策進行規範,是我國健全法治社會,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宏觀經濟的一個具體步驟,有利於更加積極有效地利用外資,有利於房地産領域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也有利於推動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該意見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加強監管,完善政策,規範行為,優化服務的基本思路和原則,明確了規範外商投資房地産市場準入、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嚴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措施。一是規範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的市場準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註冊資本金在投資總額中的比重,明確了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的設立、股權和項目轉讓等程序;二是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規範外商投資房地産企業在貸款、結匯等方面的行為;三是嚴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管理,規定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1年的,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規範了境外機構和個人的購房手續。
同時,該意見還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監管責任,要求加強對外資進入房地産市場的管理和引導,並提出了完善外資進入房地産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