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強調,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以農産品為主要原料生産的出口貨物的徵、退稅管理,對發現有出口數量、出口價格異常增長等情況和騙稅線索的,除按現行有關規定處理外,必須立即向總局報告。
各地稅務機關在加強以農産品為主要原料生産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審核、審批的同時,對其中主要生産原料為皮革、毛皮、羊絨、珍珠、名貴中草藥、高檔水産品等體積小、重量輕、價值高、不同等級(或規格)單價差別大的農産品的出口貨物,凡在出口退稅預警、評估分析工作發現出口數量、出口價格異常增長的,生産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生産企業的場地、設備、生産能力、生産規模及生産的品種、數量以及納稅情況等進行實地核查,特別是對農産品收購發票的有關項目、入庫單、資金流向、出材率等要進行認真審核;對外貿企業購進出口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現行出口貨物函調製度,向供貨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發函調查,並依回函結果進行處理。(孫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