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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政策減輕和規範農民用水用電建房等費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9月2日電(記者 董振國)近日,山東省物價部門出臺政策,對與農民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用水、用電、建房等費用,實行減免和規範政策。

    山東省提出,逐步推行農業用水計量收費和面向農民的終端水價制度;按照保本原則,適度調整水利工程供農業用水價格;把農村生活用水價格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授權市、縣物價部門管理;對農業灌溉、農業非經營性取水和農村生活用水免徵水資源費,對農業生産、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取水許可證工本費等,減輕農民用水負擔。

    山東省將逐步實現城鄉用電 “同網同價”。在濟南、淄博、棗莊三市試行城鄉用電分類同價基礎上,逐步實現全省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落實和完善針對農民的用電優惠政策,進一步規範農村電價秩序,降低農民電費負擔。全省城鄉中小學教學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山東省還規定,對農民建房不得強制收取設計費。農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依法頒發的證照可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利用辦理建房手續等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接受諮詢、設計等服務並收取費用。

    山東省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清理規範農村集貿市場收費,除省級以上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其他收費項目一律取消,逐步取消農村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研究制訂電信資費向農村傾斜的相關政策,推出適合農村市場和農民需要的電信資費套餐,進一步降低本地網營業區間通話費標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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