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記者黃全權)我國各地城市的規劃編制、執行情況將受到強有力的監督。新華社記者14日從此間獲悉,建設部決定正式啟動城市規劃督察試點,對目標城市總體規劃、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其中,南京、杭州、鄭州、西安、昆明、桂林等6個城市作為第一批試點城市,將首先迎來建設部派出的規劃督察員。
根據建設部賦予的職責,城市規劃督察員重點督察的內容包括:城市規劃的編制和調整是否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以及群眾舉報和投訴城鄉規劃等重大問題的處理情況等。
對督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城市規劃督察員將及時向建設部報告,經研究後以建設部名義向被督察城市發出督察意見書。被督察城市政府或有關部門對督察意見書提出的問題應限期向城市規劃督察員和建設部反饋整改結果。
“對不按督察意見書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建設部將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嚴肅的處理。”建設部負責人説。
據悉,城市規劃督察員不替代當地政府和規劃部門正常工作秩序和履行職能,不介入日常管理活動。其主要工作方式是通過列席與督察事項有關的政府及其部門會議;查閱與督察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現場踏勘了解實際情況;約談知情人、當事人等方式,及時了解規劃編制、調整、審批及實施情況。
來自建設部的資料顯示,隨著我國進入城鎮化快速發展期,城鄉規劃和建設中的一些矛盾和問題也日益突出。有些地方政府超越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資源環境承受能力,提出脫離實際的規劃要求;有些地方政府違反規劃,盲目圈地,大拆大建,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和被拆遷人利益受損。
作為首批接受督察的試點城市,南京、杭州等6個城市既是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城市,又兼有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或歷史文化名城的特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