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日前發佈《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今年,山東開始分5種情況施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雇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意見》,從今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11%調整為8%,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意見指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企業繳費比例低於20%的市,在3年內調整到20%,同時繼續完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和辦法。(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