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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範圍內建築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記者毛曉梅、趙江山)在前期與建設部、保監會共同調研的基礎上,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9日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大連、青島、廈門、深圳、蘭州等14個城市推出了新版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産品。這標誌著全國範圍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據悉,根據試點取得的經驗,建設部將與保監會共同研究制定強制性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將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保險機制引入工程建設領域,逐步取代我國建築業現行的質量保證金制度。

    所謂“建築工程質量保險”,也叫“工程質量內在缺陷保險”,是國際通行的建築工程風險管理方式。作為責任保險的一種,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築企業、開發商。建築企業或開發商投保了該險種後,一旦發生類似2004年“法國戴高樂機場坍塌”等突發建築工程安全事件,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向受害第三方進行賠償。因此,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具有很強的公益性。

    此次推出的新版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産品,與市場上現有産品相比,保障範圍更全面。它承保開發商開發的建築工程因潛在缺陷在保險期內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建築物損壞時的賠償責任,可為建築工程提供長達10年的主體結構保險保障。同時,考慮建築工程滲漏問題目前暴露比較多,此次還設置了保險期為5年的附加滲漏責任條款,供開發商選擇性投保。

    “通過為建築工程質量進行保險,能夠提高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信心,有效保障購房者的利益,緩解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充分體現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説。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推行建築工程質量保險還有利於促進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儘快解決。

    目前,我國建築業普遍採取質量保證金制度,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施工企業要承擔相當於工程合同價5%-10%的質量保證金,竣工3年後在質量比較好、無投訴的前提下,才返給施工企業。但在實際中,施工企業往往不能按時拿到返還款。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司長徐波説:“從近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情況發現,建設單位以保修金名義長期扣留3%-5%的工程款,已嚴重影響施工企業的積累和發展,成為拖欠工程款乃至農民工工資的重要原因。”

    針對建設單位長期滯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造成的變相拖欠問題,此前,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印發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出質量保證金及時返還的要求;去年還會同保監會印發了《關於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機制,旨在建立防止新欠的長效機制。

    人保財險公司副總裁王和告訴記者,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保費是一次性收取的,總體費率水平(0.3%左右)遠低於質量保證金,不會造成對建築企業資金的長期佔用,所以能夠緩解建築企業一部分資金壓力,進而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提供了現實的解決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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