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10月1日電(記者 程子龍)《黑龍江省安全生産條例》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這個條例,發生一次死亡20人-29人安全生産事故的,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將被處以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
這個條例規定,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經營單位投入安全資金不得低於年銷售收入的2%,建築工地、道路交通運輸等經營單位資金投入不得低於年銷售收入的1%。
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産培訓私自上崗、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私自工作的企業,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煤礦責任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一週內未按規定下井代班的,處單位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隱瞞、拖延不報安全事故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給予記大過、降職或撤職等行政處分。
黑龍江省是全國安全生産高危省份之一。今年上半年,這個省煤礦發生一般事故62起,同比上升37.78%;死亡72人,同比上升28.57%。(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