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記者毛曉梅)繼今年5月推出水電、火電、航天、公路和橋梁等首批大型工程項目的風險劃分指引之後,保監會近期又將頒布第二批《財産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
第二批指引包括《第6號:地鐵隧道工程》和《第7號:石油天然氣上遊企業》,這兩個指引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我國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體系,對規範産險市場秩序、強化産險業風險管理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所謂“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這就是説,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必須考慮自身的資本金實力,謹慎承保和安排必要的風險轉移措施,以保持經營穩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損失事件的衝擊。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迅猛發展,地鐵、大型水利樞紐、發電廠、石化企業、高速公路、橋梁和隧道等基礎設施項目不斷增加。此類業務保險金額高、風險集中,對保險公司管控風險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每一家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都是有限的,承保大型項目則離不開國際再保險市場的強有力支持,需要向再保險公司大比例地分出保費以轉移風險。但由於目前國內保險公司普遍對承保風險缺乏精細化分析,尚未形成合理的價格機制,市場競爭激烈而無序,造成一些大型商業風險業務因承保費率過低而在國際再保險市場上分不出去的窘境。其中,地鐵項目保險備受關注。
2003年7月上海地鐵4號線工程發生了中國保險史上最大的工程事故,共保該項目的平安、太保、人保和大眾四家公司當時所收保費尚不足1750萬元(綜合費率約0.3%),最終承受高達7億元的鉅額索賠。這次事故給保險業敲響了警鐘,國內各保險公司開始大幅提高地鐵項目的保險費率,但目前0.5%左右的費率水平仍與國際市場高於1%的要價相去甚遠,去年的地鐵項目保險就普遍存在國際分保困難、保險公司被迫擴大自留額或放棄承保的問題。其他一些大型項目,如電廠、石油天然氣開採等項目的保險也存在同樣的情形。
慕尼黑再保險公司是最早與中國保險業建立風險合作夥伴關係的國際再保險商,慕再集團董事會主席馮博德博士不久前向中國媒體表示,近來中國保險業在保單條件上出現的負面變化,必定會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造成巨大壓力。慕再希望與中國保險公司共同努力確保執行嚴格的核保規則,實現與風險相匹配的保險定價,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長期和專業的保險市場。
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制度性因素,長期以來我們對大型商業風險項目保險只有條款指導,但沒有費率規章、對定價缺乏指導,導致了各公司無序競爭、價格偏離市場真實水平,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難以得到有效的落實。”他説,《財産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的陸續頒布實施,彌補了監管法規的空白,也是完善我國再保險監管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對危險單位的評估和劃分,使大型商業風險項目保險有了一個定價基礎和遵循的規範。
郭左踐説,保監會年內還將推出第三批包括芯片廠、樓宇、船舶等大型商業風險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
保監會財産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課題研究于2005年10月正式啟動,旨在通過實地調研、案例分析以及結合國際市場的成熟經驗研究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
據悉,每一個指引出臺前都要在業內進行2次到3次廣泛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由保監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根據業務實踐的檢驗情況,保監會還將對指引不斷加以完善和提高。(完)